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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天津天狮”传销案泛滥

发布日期:2014-08-11 点击量:2107次

2014年8月11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临法 富法
  本报讯8月8日上午,富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当庭判处陈某、杨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他们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到富阳一个打着“天津天狮”旗号的传销窝点,并采用贴身跟随、言语威胁甚至出手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时间最长者被拘禁了23天。
  据了解,“天津天狮”本是一家拥有合法直销牌照,并以此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生物医药公司,但近几年,假冒它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的组织还真不少。同样是在8月8日,临安法院召开“关于涉传销犯罪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该院已审理了33起假冒“天津天狮”系列传销案件,涉及151名被告人。
  这33起传销案中,涉案罪名都是“非法拘禁罪”,被害人被拘禁的时间最短的2个小时,最长的达79天。另外,案件中有殴打情节的11起,致人死亡的有5起3人。
  传销活动一般都是利用“励志”或者“暴富”的心理,诱骗被害人加入,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长期限制人身自由。除此以外,被害人还会被迫交“生活费”“加盟费”等费用,如不交,一些传销人员就会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取得被害人财物,因此这些人往往还会构成抢劫罪。
  临安法院介绍,如今的涉传销犯罪已呈现出网络化的新特点。比如有些被告人采取在互联网上点击广告获利等形式,诱骗被害人交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和级别,并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也正是因为这些网络化的特点,被告人基本上都是年轻人,其中30岁以下的占了八成。而被骗的基本上都是亲戚、朋友,还有网友。
  临安法院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对具有威胁、殴打、抢劫等行为的将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