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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过程中转让方的法律风险控制

发布日期:2014-08-14 点击量:4060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何佳妮

 

股权并购是指收购企业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权的交易。股权并购过程中,股权转让方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风控建议:

 

一、尽职调查阶段出让方的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出让方的交易安全,出让方需要对受让方进行调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受让方主体资格合法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主要从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以及资质、资信情况、支付能力和经营实力等角度对受让方的行为能力进行调查,尤其要调查并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要查明受让方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让股权的主体和实际谈判的主体是否一致,股权受让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这些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对受让方的履约能力调查也是出让方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受让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即支付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出让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出让方可以要求受让方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或重大资产凭证,或土地房产、或对外投资的股权、或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担保人,以对受让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了解。

2.由受让方说明用于并购的资金数量和来源。

3.受让方对目前具有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作出说明。

4.受让方介绍其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5.受让方介绍其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通过对受让方以上情况的了解,出让方作出是否可以进行的交易的初步判断。

二、签约阶段出让方的法律风险控制

1.在允许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前,应当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违约责任。

2.在进行交易模式设计时,应尽量考虑和选择对出让方有利的模式,并将该交易模式写入合同文本。

3.合同签订的过程除了对整体风险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对个别条款的风险进行审查,以确保交易安全的可控。

三、股权转让款支付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出让方采用的方式主要包括:

(1)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资金到帐后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毕第三方解付股权转让款。

(2)由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开具银行汇票(本票),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前或同时交付给出让方。

(3)先由出让方将股权质押给受让方,股权质押后,由受让方先将部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出让方,出让方收到该款项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的同时将该股权由受让方质押给出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股权质押解除。

2、违约责任的约定

(1)可以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责任,如约定按逾期每日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支付价款。

(2)可以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