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4-08-26 点击量:1610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王嘉明

 

    现如今,离婚案件所占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比例很大,法院在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判决不准离婚是笔者探讨的重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却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通过这条可见我国对离婚规定了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但在实务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

    针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三十二条做出了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14种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所谓的婚姻基础应该理解为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比如双方的婚姻建立的基础是爱情还是金钱、相貌;是自由婚姻还是包办婚姻等。婚姻基础会直接决定婚后生活及感情。

    婚后感情是指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它是评价婚姻关系好坏的基本准则。这需要对双方家庭生活、工作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而对离婚原因应正确考虑其发生的诱因及其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因果关系。

    最后要对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进行判断。不仅仅考虑实际状况,也要对当事人的主观态度进行分析,看是否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即使濒临破裂的感情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

只有通过对上述几点的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在挽救当事人的婚姻、端正婚姻家庭观念中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