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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骑马摔成重伤昏迷百余天 女孩起诉三被告索赔207万
发布日期:2014-09-03 点击量:1540次
2014年9月3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南轩 本报讯 两年前的暑期,嘉兴女孩晓妍与父母去内蒙古游玩时遭遇意外———骑马时,因为马儿受惊,她突然从马背上跌落。虽然侥幸捡回一条命,但晓妍昏迷了138天,醒来后一个多月才能开口说话,至今仍无法走出家门。 今年8月5日,晓妍通过父母将旅行社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总计207万余元。昨天,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7月,16岁的晓妍跟着父母参加了父亲单位组织的、由嘉兴某旅行社带团的七天六夜山西———内蒙线路旅游观光活动。旅行团到达希拉穆仁草原后,根据安排,晓妍与几名同伴去骑马,但草原景区负责引导的马倌在马上表演技巧动作时,不慎摔下马背,连带引起晓妍所骑的马匹受惊狂奔,致其从马背上摔落至路边布满石块的沟渠中,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昏迷。 随后,晓妍立即被送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长时间昏迷不醒,先后被送至多家医院,康复治疗近两年,医药费花去数十万元。经过鉴定,晓妍因头部外伤导致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属四级伤残范围。 因为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晓妍通过父母向嘉兴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兴某旅行社、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草原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071915.97元。 法庭上,晓妍的代理律师认为,三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均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各项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旅行社方面称,他们虽然未尽到完美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草原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希拉穆仁镇人民政府的共同代理人则认为,原告起诉的案由是旅游合同纠纷,但是两被告和原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非合同相对人。同时,希拉穆仁草原旅游管理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并非经营实体,宗旨是草原旅游建设规划,而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也并非经营者。 昨天庭审后,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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