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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坍塌 奔驰翻落遭殃 车主诉物业公司索赔近36万元

发布日期:2014-09-18 点击量:1695次

2014年9月18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大厦立体车库的车位在移动时突然坍塌,导致停在上面的黑色奔驰轿车侧翻在下层车位上,另有一辆别克车身被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奔驰车主郑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地下机械立体车库的正常使用,他的车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期间发生故障并导致车辆无故受损,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于是,郑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昨天下午,温州鹿城法院西郊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58岁的郑先生是温州鹿城区和平大厦的业主,自2009年入住至今,他一直将车停放在小区地下机械立体车库车位内,每月向物业缴纳保管费300元。
  去年3月6日晚上,停在立体车库10号车位下层右侧的一辆轿车要外出,管理员对车位进行平移升降操作,不料启动才几秒,10号车位上的移动架在横移中发生坍塌,郑先生的奔驰车停在上面,随之滑到下层空的车位上并发生侧翻,车辆保险杠、车门、玻璃、大灯等处严重受损。
  郑先生说自己是第二天才知道此事,随后,他将车辆拖到奔驰4S店维修。
  为了协商维修、赔偿事宜,郑先生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但事情拖了一年多还是没解决。
  昨天庭审期间,郑先生说,自己是2003年买的这辆奔驰轿车,直到去年事故发生前,他才开了9万多公里,对车辆保养得很好。事故发生后,4S店报价定损金额为233917.89元,预计人工费为30000元。郑先生将这个结果告知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及早配合车辆维修止损。“我也考虑到小区物业的难处,还主动调整了维修项目,降低维修费用,但是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不配合维修。”郑先生说,由于车子一直停在4S店,出行不方便,他就租了一辆车子代步,一年费用需要96000元。
  郑先生认为,车子维修费、人工费和租车费总计359000余元,都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承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但认为损失理应由维保单位来承担,要求追加维保单位为共同被告。
  不过,法院认为郑先生是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物业公司要求追加维保单位为共同被告不予支持。
  另外,物业公司还提出,郑先生的这辆车现在顶多市值在15万-20万元之间,而且维修的义务在郑先生一方,应当先将车辆修理好之后,拿着相应的单据进行索赔。物业方认为,4S店对车辆维修费用评估过高,郑先生提出的赔偿并不合理。对于96000元的交通费,物业公司也认为是不必要费用,拒绝承担。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