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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智能手机装恶意软件收取好处费 技术员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6年

发布日期:2014-09-19 点击量:1839次

2014年9月19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讯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也有些犯罪分子“与时俱进”地打起了智能手机的主意。9月18日下午,杭州萧山区法院对浙江首例以智能手机为犯罪对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年。
  周某原是杭州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设备技术员,主要负责从公司文控中心拷贝软件到手机产线服务器上,工作清闲稳定。去年开始,他从同事徐某(仍在逃)处得知,可以把徐某带来的软件拷贝到产线服务器上,进而安装到公司生产的某国产品牌手机上。每安装一台手机,能获得1块钱的好处费。周某动心了。
  2013年12月6日至13日,周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徐某交给他的一款含有恶意软件的软件包拷贝到公司某车间的产线服务器上,并将该软件包安装到某国产品牌某个型号的智能手机上,致使该批手机出现了恶意收费等情况。经统计,这批被安装恶意软件的手机共计48665台,并已全部出厂销售。周某从中获得好处费5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