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控烟条例 工作场所室内区域拟全部禁烟
发布日期:2014-09-26 点击量:1404次
2014年9月26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新京报讯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并未给“领导在独立办公室吸烟”留出法规空间。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草案修改稿二审过程中,最大的争议还是哪类场所属于禁烟范围。
部分酒店客房拟允许划定吸烟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做了“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根据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进一步明晰。酒店客房、机场等一些特殊场所,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划定吸烟区。
李小娟坦言,在草案一审过程中收集到各界不同的声音很多,根据这些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对一些室内场所做了适度放开。
其中包括对宾馆、旅店客房适度放开,有意见认为酒店客房在客人住进去以后,形成了一个短期的个人空间,在吸烟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是可以允许吸烟的。“但这个算不算公共场所,说法并不一致,我们还会继续讨论研究完善。”
未采用“共用公共场所”定义
一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意见中有一条,将草案中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而昨天公布的草案修改稿中并没有“共用公共场所”这个定义。
“当时讨论确实有这样的观点,感觉个人办公室是非公共场所,只要吸烟不影响他人就不违法。”可以通过“共用”这样的词将公共场所中的独立区域与其他区域划分出来。“当时不是考虑为领导干部开吸烟这个口子,我们考虑,虽然是独立的办公场所,但都在一个办公楼里,你的办公室别人也会进去,吸烟就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此外,有说法提出“二手烟”以及长期吸烟在办公室形成的“三手烟”也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所以我们一审以后没有采纳这个意见。”李小娟说。
排队时抽烟最高罚款200元
草案修改稿十七条还规定,个人不得在禁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等候队伍中吸烟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然而,谁来监督、谁来执法,成为控烟面临的难题。草案修改稿中写明,控烟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执法人员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调取禁烟场所的监控录像等信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