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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楼韬律师应邀向宁波新闻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12-06-09 点击量:2254次

    2012年5月31日,受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邀请,浙江省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前往宁波向当地新闻记者就“新闻工作者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专题讲座。

    作为宁波市新闻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培训内容之一,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权部主任章旦、宁波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励维龙先生等均出席此次活动。

 

(图为楼韬律师向宁波新闻记者进行专题讲座)

    会上,楼韬律师指出,目前新闻侵权呈现诉讼数量急剧增长、诉讼主体多元化、精神损害赔偿判决额上升等特征,因此当下加强新闻记者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为了能让新闻记者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楼韬律师重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涉及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尔后,楼韬律师重点阐述了新闻工作者可能面临的包括侵害名誉权的法律风险、侵害肖像权的法律风险、侵害信用权的法律风险、侵害隐私权的法律风险等在内的十大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在整个演讲过程中,楼韬律师引用诸如《证券市场周刊》虚假报道侵害吉利集团名誉权案、海南养生堂与上海解放日报名誉侵权案、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勒索案等多个案件,借助以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妙趣横生地讲述了新闻记者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楼韬律师精致的课件、抑扬顿挫的演讲受到在场新闻记者的热烈反应。

    自2011年11月浙江省律师协会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来,两协会以各种方式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交流与合作。此次向新闻记者提供专业培训也是律师与新闻记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创新合作机制的新尝试。本次培训交流不仅有利于增强新闻记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新闻记者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更有助于浙江省律师协会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创造良好的从业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