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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属索赔194万,该案昨天在嘉兴开庭

发布日期:2014-10-29 点击量:1350次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南轩
  本报讯24岁的大四女生小莉在租房内洗澡时,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死者父母悲痛之余,将出租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告上法庭,索赔194万余元。10月28日上午,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4岁的小莉是成都理工大学的大四学生。她的父母8年前就来嘉兴做生意,日子过得还算美满。今年寒假的时候,小莉跟往年一样,从学校过来和父母相聚。
  2月1日晚8时,小莉在出租屋内的卫生间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3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显示,导致小莉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的检测报告显示,该燃气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存在两个安全隐患,一是液化石油气瓶减压阀出口压力高于额定压力,极易造成热水器不完全燃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二是热水器排气筒安装不符合要求,导致烟气不能及时有效排出室外。
  小莉的父母据此认为,出租房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小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随后,小莉父母将房屋的所有权人肖某及出租人郭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两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4万余元。
  法庭上,两被告都认为自己和小莉的死亡没有关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肖某认为,出租房内的热水器是其姐姐于2006年5月6日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店购买并由卖家帮忙安装的。而引起这起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排烟管的安装不当及减压阀不合格,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索赔,应当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由于减压阀是原告自己购买的,热水器的安装是苏宁电器,所以应当向苏宁电器主张。
  肖某还认为,自己和第二被告郭某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郭某每月向其支付固定的房租。在事故发生前,郭某将房屋出租给老李夫妇,他一直不知情。
  而第二被告郭某认为,自己和肖某是委托关系,是受肖某的委托代为出租。另外,他还认为,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具备一定的生活常识来防范安全隐患,在使用热水器的时候是要打开窗户,把热水器和浴室的门关上,但是小莉在洗澡时,因没有打开窗户也没有把浴室和热水器的门关上,导致了一氧化碳中毒和死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