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7-03 点击量:6556次

    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是律师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的新尝试,也是律师应对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多元化的新举措。作为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领域内的创新,律师应该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前述内容均是广大律师的主要关注点和落脚点。文本旨在说明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特征以及必要性,重点阐述该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以及注意事项,从而为广大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实现规范化、合法化、多元化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界定及特征

    笔者对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定义为:律师根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提供包括扫除法律障碍,提供法律意见,出具风险提示,进行项目谈判、文件起草等全程法律服务,从而实现规范委托方法律行为,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目的。

该项法律服务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企业主导实施,律师配合。与由司法机关主导的诉讼案件以及由律师控制的股权转让、项目投资等一般非诉讼项目不同,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主要由律师制订整体方案,由企业主导实施,律师提供协助与配合。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启动,双方开始履行合同的约定。由此,该过程中主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具体工作主要在协议双方的主持下展开,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助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全面履行。

    2、服务期限确定化。一般的非诉讼项目以签署某项法律文件或达到某个特定的法律效果为服务截止点,该时间节点往往会根据项目本身的复杂程度而体现差异,因而难以准确界定该项法律服务期限。而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是指自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律师在协助委托方全面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考虑到法律服务费用计算的便捷性以及项目启动后矛盾的集中性,一般律师与委托方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某一特定时间节点作为跟踪服务期限。

    3、服务内容多元化。与单一的专项法律服务不同,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需要律师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从而解决项目启动后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

二、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双方签约后律师提供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必要性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

    1、协议无法涉及具体操作细则或实施流程。协议只是双方对主要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无法涉及到操作层面的各个细节。由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协议无法企及的细节之处,律师需要提供活动策划、操作流程、时间节点等方面的法律意见与安排建议。

    2、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项目投资、商务谈判等各种法律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后续投资、双方需要通过签署备忘录、补充协议等方式变更原先的约定,又或者新生出各种法律障碍等,前述诸多事项均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服务与帮助。由此,律师需要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所衍生的各种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3、规范委托方行为,促进双方全面履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方委托方不按照协议履行或未全面按照协议履行的情形,此时需要律师出具法律风险提示意见,必要时须向协议向对方出具律师函或提请诉讼、仲裁等。由此,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律师根据协议约定的各项时间节点,提供跟踪服务,提醒履约进度,规范履约行为。

三、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

    (一)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律师提供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基本内容。所谓合同交底,是指双方在项目启动前后达成的一系列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附件、解除协议。律师应当将合同原件提供至委托方本人或其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并办妥签收手续,全套复印件备存至事务所档案室。合同交底的目的旨在将项目洽谈、调查、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套文件提交委托方,便于相关证据的固定以及后期资料的查阅。

    (二)合同培训

    合同培训是指律师向委托方或委托方协议履行所涉财务部、法务部、生产部、销售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通过讲解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时间节点以及风险提示,帮助协议履行所涉人员掌握协议要点,以便推动协议的全面履行。如果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公司内部多个部门有效衔接、协调以及配合,此时合同的培训与指导即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三)跟踪了解

    律师需要与委托方就协议的履行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召开定期会议进行沟通与对接,从而及时掌握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发现借款人财产或经营出现急剧恶化的,需要及时提示出借人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由此只有保持信息的畅通与对称,律师才能第一时间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四)接受咨询

    在项目的推动过程中可能会碰到各种问题,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向借款人催款,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技术培训确认等情形,委托方就如何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操作以及如何有效地固定证据等问题向律师咨询,此时律师即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必要时须出具书面律师意见书。

    (五)风险提示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委托方未按照协议全面履行的情形。比如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发生借款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此时律师需要出具法律意见,提醒委托方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如果发生协议相对方违约情形,应当第一时间提示委托方并固定相关证据,从而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准备。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发生借款人资不抵债情形的,律师须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协助委托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六)项目谈判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股权收购、项目投资等法律需求,此时律师需要承担项目谈判的工作。通过与合作方的不断磋商,为客户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双方的合作。  

    (七)文件起草

    文件起草工作贯穿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全程,包括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的审查、修改以及起草。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文件的草拟实现客户的意图。

    (八)工作报告

    合同履约跟踪服务本质上属于项目的过程管理,跟踪服务期届满,律师需要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服务工作报告,重点阐述律师在该期间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由此,律师需要将日常的法律服务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加以固定,并制作项目管理备忘,以便期满法律服务工作报告的撰写。

四、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一)制作《合同履约跟踪法律服务方案》

    通过制作合同履约管理的《整体方案》以及《阶段性方案》,实现管控项目的目的。《整体方案》应当以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绳,将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细化,从而加强可操作性。《阶段性方案》可通过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方式展开,须明确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执行人员、具体内容、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便按照该方案进行有效实施。

(二)制作《权利义务分析表》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制作《权利义务分析表》,从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履行时间节点、执行人员等事项。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通过比照该表进行有效地跟踪服务。一旦发生未按该表所示内容执行之情形,律师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并应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三)制作履约跟踪服务《工作备忘》

    律师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撰写《工作备忘》或者《操作实录》旨在如下三个意图:1、通过制作工作备忘,便于梳理项目进程,也便于日后的查阅以及项目结束时《法律工作报告》的制作;2、通过制作《操作实录》,有利于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及采取的解决方案,从而成为日后经验积累以及能力提升的有效资源;3、制作工作备忘也是律师自身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四)对履约各环节进行书面确认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各类文件对协议的履行、变更进行书面确认。比如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需要起草《技术文件移交确认单》、《技术培训确认单》《技术鉴定确认单》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涉及《收条》、《借条》等文件。通过书面确认从而实现双方履行协议情况的证据固定。

    (五)全套材料的整理归档便于保全证据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律师需要向委托人索要其与各方签署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委托人与协议相对方签署的文件,委托人与其员工、其他合作方签署的与管理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尤其需要注意收集协议相对方履约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作为技术受让方的代理律师,需要关注并收集委托人与技术人员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及技术让与人提供的发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作为出借方的律师,需要注意收集汇款凭证,以便实现直接证据的保全。

    (六)勤于沟通、善于沟通

    与诉讼案件以及其他一般的非诉讼项目不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委托方、协议相对方进行紧密的沟通与联系。此种联系不以发生重大法律障碍或者客户要求为限,相反,在尚未出现问题的时候律师即须与客户保持随时沟通,掌握项目进度。此外律师需要沟通的人员并不局限于委托方项目负责人,而是延伸至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协议相对方涉及的各主要参与人员。理由是他们均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员,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都在某一个阶段掌握项目某方面的信息与动态。由此,律师需要勤于沟通,善于沟通,如此才能保持信息的对称,为准确的做出决策提供参考。

    (七)及时向项目组内部通报信息

    与协议签署之前的项目谈判不同,项目履约管理阶段与委托方联系对接的人可能是项目组固定的某一成员。此种服务模式既是考虑保持信息对称的需要,也是控制事务所成本的需要。由此,与委托人进行对接的项目组成员须将获悉的信息及时向项目组其他成员进行通报和备忘,以确保信息的同步。

    (八)重要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

    在与客户进行日常沟通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一般只要以邮件形式进行备忘即可实现项目组内部信息的有效畅通。但遇到重要紧急情形时,除以邮件形式汇报外,还需要第一时间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事务所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该重要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的效率以及做出决策的及时性。 

    以上为合同履约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若干工作重点以及注意事项,在此仅作重点列举与阐述,尚未涉及项目履约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一言以蔽之,律师应当以协助规范委托人法律行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为根本宗旨,在律师实务中谋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合法化以及灵活化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何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