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第三方支付平台隐含洗钱风险 专家呼吁尽快构建反洗钱法律体系

发布日期:2014-11-07 点击量:1216次

2014年11月7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吴杭
  如今,刷卡消费、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等已成现代人的新型消费方式,其中,第三方支付特别受青睐。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速46.8%。
  第三方支付指的就是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合意时,买方将交易资金先划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并要求发货,买方在检验货物后通知第三方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但近年来,资金非法转移、洗钱、诈骗、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不断“滋生”。为此,记者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李涛,请他谈谈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隐含的洗钱风险及其规制。
  虚假交易暗藏洗钱玄机
  “在网上用看似平常的语言联络,然后通过网上合法交易流程完成非法的虚假交易。”李涛说,2008年,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打掉多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在这些交易中,每个非法物品都有“代号”。比如非法枪支称为“狗”,子弹称为“狗粮”,枪套则是“狗衣服”。在数量上,一支枪叫“一只狗”,100发子弹叫“一斤狗粮”。
  李涛介绍,目前在国内,对这些行为不能采取反洗钱措施,因为《反洗钱法》所规定的反洗钱,针对的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不在此列。不过在有些国家,只要是对非法收益的“洗白”就可认定为洗钱罪。
  兼具金融机构功能及风险
  目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虽然普遍使用加密技术,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通常都是在线注册、登录,消费者个人的账户密码以及身份验证大多在线设置完成,支付指令的传输也通过开放式的公用网络进行传输。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客户端、各通信节点还是网络支付服务机构端,都有可能产生隐私信息、操作指令等被截取、泄漏的风险。”李涛说,“这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存在的网络风险。”
  李涛解释,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虽属于非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已具备了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储蓄和结算功能。“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具备了金融机构所共有的风险性特点,如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
  近几年,国家为第三方支付等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虽然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但该规定过于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缺失监管的情况下易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温床”。
  呼吁构建反洗钱法律体系
  现行《反洗钱法》针对的是金融机构,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属类金融机构,从理论上讲,此法并不适用。
  另外,国内对规范第三方支付操作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效力也有限。”李涛认为,有必要构建一部上位法律法规,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管理、运作以及如何防范洗钱犯罪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协调其与其他反洗钱法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系统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另外,李涛认为应健全反洗钱犯罪的惩处机制。“对于没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管理者、违规较为严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惩处。反之,可以用奖励来调动反洗钱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