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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破解之事前防范

发布日期:2012-07-10 点击量:2441次

案例:
  某公司有五个股东,共同出资开办一家酒店,刚开张一个星期,股东之间即发生纠纷。起因是两位股东认为公司财务不公开,每天收入多少心里没有底,要求查账遭到拒绝。这两位股东就与另三位股东协商,要求每位股东到柜台收账一个月,除了必要支出和缴纳税收外,当月收入归该股东所有,但该提议未被通过。两位股东就强行派出了自己的收银员,坚持要收款两个月。另外几个股东阻止他们,双方发生冲突,大打出手。刚开张的公司就这样结束了。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上案例显示那样的,由于各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策略等存在不同的意见或看法,就有可能会通过手中的表决权或否决权或利用董事会中的席位,尽可能地影响公司决策。但是在两种不同意见支持下的股东表决,依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规定,在表决时往往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导致公司无法作出有效决策,从而使得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间陷入停滞和瘫痪,这种状态在学理上有个名称为“公司僵局”。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公司僵局主要有公司股东(大)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两种情形。

一、公司僵局类型

    1、股东(大)会僵局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认定股东会(大)会类型的公司僵局,有两个条件 :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是指应当召开而不能召开,同时,这种无法召开的状态要持续两年以上,在持续两年以上的时间里,应该召开的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都没有召开。

    (2)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股东大会表决僵局的表现。

    对于股东大会僵局的认定有一个持续时间的要求。股东会无法召开和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不能作出的状态必须是持续两年以上。

    2、董事会僵局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实践中,董事长期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董事会无法召开,或者无法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地召集董事会,或者无法达到法定的召开董事会的人数要求,以及无法作出有效的决议等情形。  

二、公司僵局的事前防范措施

    公司僵局的危害很明显,如果公司长时间处于无法经营的瘫痪状态,股东投资公司,指望通过公司运营来获取利润的目的就无法达到。因此,如何防范并破解公司僵局就成为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前就应考虑到的重要问题。

    一般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在其章程中规定对股东或董事表决权限制措施,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这种限制措施主要有:
    1.表决权回避制度。指股东或董事在表决事项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不参与表决,以免形成损害公司利益的局面。
    2. 赋予董事长在出现表决僵局时以最终的决定权;规定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会成员不得完全重合,在董事会出现表决僵局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规定大股东应履行诚信义务,不得不正当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数股东利益,不得在合法形式的外表下进行实质违法行为,保障少数股东知情权和会议召集权。

    3.规定类别表决制度。即交付股东会表决的特定事项必须经特定的类别股东同意才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于2005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都明文规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经过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股东会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种类别表决制度对证券市场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预防公司僵局问题上,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类别表决制度。

    4、强制股权收购制度。即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控股股东收购相应持反对意见小股东的股票,让反对意见的小股东合理退出,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

    5、对公司的解散权进行合理规定。可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法定解散事由之外的其他解散公司事由,这样,当股东会决议解散不能达成时,股东可根据章程的具体约定,直接提出解散公司,从而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

 

 责任编辑: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