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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韬香港律所(大律师公会)考察团圆满完成任务

发布日期:2012-07-11 点击量:2681次

    2012年6月28日-2012年7月1日,星韬香港交流考察团一行16人,在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的带领下远赴香港进行为期四天的交流考察活动。

    香港之行是我所今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考察活动的筹备工作从6月初正式启动,经过多方努力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我们最终与香港当地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及香港大律师公会达成了考察意向。

专业  严谨  有条不紊

    6月29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我们首先拜访的是位于上环的韦业显律师事务行。韦业显律师行是一间专门处理大中华地区跨境业务的律师行。

    走近事务所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专业、严谨、有条不紊。香港的房价很高,因此,律师行的办公环境并不大。但是,从桌面的摆设到档案的陈列,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各个空间的最大价值。当天,负责中国内地业务的张湘玉律师及叶红梅律师亲自接待了我们。

    在稍后的座谈会上,叶红梅律师代表韦业显律师行向我们引荐了她们律师行的主要成员。我们十分有幸的与律师行的主管律师、资深合伙人韦业显律师就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双方的交流长达2个半小时,彼此相谈甚欢,我们还向韦律师及韦律师团队的成员们发出的邀请,欢迎他们有机会来杭州,来星韬所走走看看。

    座谈会后,叶律师还非常细心的为我们准备了精致的茶点,让我们又一次感受到香港律师对服务细节上的重视,他们不俗的谈吐和得体的举止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热情  真诚  务实

    下午的行程比较紧凑,我们首先到了位于中环的周卓立陈启球陈一理律师事务所进行拜访。和上午不同的是,这家所给我的感觉是热情、真诚、务实。

    在来香港之前曾与事务所的赵亮律师有过几次交流,给我印象深刻。赵律师在电话和邮件中就代表周律师向我们发出了盛情的邀请,希望在座谈会结束后能够邀请我们共进晚餐。

    下午的座谈会打破了既定的模式和议题,大家采用轻松的方式进行互动式的交流。双方针对一些业务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度探讨。期间,周卓立律师和赵亮律师在与我们的交谈过程中,表现出非常真诚的态度,对于我们的问题也回答的十分到位。周律师还非常有心的针对我们在前期沟通过程中的提出的“交流两地青年律师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执业需求”这一议题准备好了相关的文字材料,提供给我们学习和参考,让我们再次感受到周律师对我们此行的重视程度。

    香港的律师有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简单来说,大律师是有资格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上发言的,不受当事人直接雇佣,需要通过事务律师转聘。在平时,其实,我们很少机会可以与大律师会面。十分难得的是,在晚宴的时候,周律师更是邀请了金叶大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大律师与我们交流。让我们能够有机会可以领略到香港大律师的风采。

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

    下午五点,我们准时抵达了今天的最后一站——香港大律师公会。由于已经是下班的时间,所以,大律师公会的人不多。

    香港大律师公会内地事务主席麦业成大律师和香港大律师公会新晋大律师委员会主席陈志刚大律师接待了我们。

    首先,麦主席向我们简单介绍了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基本情况,之后还向我们介绍了香港大律师的培养以及在香港进行诉讼及仲裁的条件。接着,陈志刚大律师向我们介绍了怎样成为大律师的各种准备,以及青年大律师如何开始在行业内立足等相关议题。

    会后,麦主席更是向我们赠送了《香港执业大律师名册》和印有香港大律师公会标志的礼物。我们星韬所则以印有平湖秋月的丝制画卷作为回礼。

    我所主任楼韬律师在执业三十年的生涯中一直都非常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此次来港交流除了向香港律师界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之外,更多的是为我们青年律师开拓视野,希望可以有机会可以与香港的律所进行短期的交换学习,以提升我们律师的综合素质。

    此次香港考察交流之行,虽说仅有短短的一天,但是,我们能够与香港当地不同类型的律师交流,这让我们感觉到不仅开拓了我们的视野,也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还有很多需要提升和修整的空间。同时,还能够更为直观和深刻的了解到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的差异性,更是从中发现了两地律师之间相互合作的可能性。由衷感谢浙江省律师协会能够给予这次赴港考察交流的机会,让我们不虚此行,受益匪浅。

通讯员: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