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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小产权房”骗得巨额财产 杭州一公司负责人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14-11-18 点击量:1500次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11月17日,杭州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兵涉案诈骗金额为5560余万元,另有价值1380余万元的25套拆迁安置房。
杭州中院还对帮助吴兵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娄益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杭州复旦时控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后新片72号、73号的集体宿舍楼开始拆迁。因该宿舍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房屋产权证性质为非住宅而拆迁补偿标准较低,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兵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物,便请求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工程征迁指挥部负责其公司拆迁的娄益平予以帮助,并多次请娄吃饭,送给娄价值近3万元的财物。
此后,吴兵依据娄益平草拟的复旦公司将该宿舍楼房屋转卖给职工个人的房屋转让协议模板,伪造上述房屋转让协议及相应收款收据等拆迁资料送交娄益平,娄益平据此向征迁指挥部隐瞒了复旦公司并未将宿舍转卖给职工个人的真相,向征迁指挥部建议以“小产权房”标准对复旦公司宿舍楼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获得批准。
2008年11月至案发,吴兵骗得征迁指挥部多支付拆迁补偿款共计556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少部分被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外,大部分被吴兵取现等花用。另25套拆迁安置房(价值1380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交付复旦公司。
此外,娄益平在2009年至2012年负责拆迁期间,还收受杭州三里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商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所送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财物。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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