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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新规:中外律所可联营

发布日期:2014-11-28 点击量:1404次

2014年11月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南都讯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昨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透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

    据悉,广东获批的试点方案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以下统一简称《方案》)。

    省委政法委负责人透露,在开展试点期间,广东将在省级层面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党委,并报经中央领导同意,选择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这4项改革任务。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的步伐。2013年深圳率先试点的审判长负责制在全国就颇具影响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同样开了全国先河,这是根据最新的中央司改精神国内成立的首个法官遴选委员会。

   “1+6方案”

    总方案:

    《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6个子方案:

    《广东省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

    《广东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

    《广东省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广东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

    4项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方案亮点

    司法责任制 建立执法办案档案 落实终身负责制

    在审判权方面,建立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在检察权方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科学划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权限,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明确三级法院职能定位: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从制度上保障各级法院的审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纠错功能的实现。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人员管理制度 法官、检察官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

    《方案》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创设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职业保障制度 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

    《方案》表示,将健全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制度。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法官、检察官职务。探索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等级定待遇的制度,明确各职务等级所对应的薪级。建立各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业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延迟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目前,中央明确由财政部、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改革方案。

    人事任免制度 组建遴选委员会 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

    《方案》表示,全省法官、检察官将统一提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原则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经历。

    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上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逐步加大从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渠道。

    人财物制度 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

    在人事方面,《方案》表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此外,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人员,除具有担任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外,还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在财物方面,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