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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商标保护

发布日期:2014-12-01 点击量:1853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张煜琪 

商标作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区分其他企业的产品、服务或体现自身品牌附加值的作用。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软实力,具有一定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就以我们所了解的常见商标为例,谷歌商标在英国Brand Finance 2011年全球十大最有价值商标评选中的排名以市值443亿美元居于榜首。从一个方面看,商标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其本身的可识别性,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一个企业品牌在市场的竞争力。由此看来,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价值不容小觑,但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市场下,如何才能使企业的商标具有绝对专属性,如何才能够全方位地保护好企业在经营中不断积累下来所赢得的消费者认可度,如何防止商标被他人侵权等等是每个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 企业商标及其保护现状

企业发展之初是通过商标这样的形式来区分自身产品与其他产品从而体现自身产品或服务的特色,而在一个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的扩大,久而久之,具有较好口碑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的心里占有一定的地位,这样的地位可能主导消费者对于同类商品的选购和消费趋向。商标作为一种具有高度识别性的标识,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商标侵权的戏码却一直在上演,从几年前的小肥羊商标侵权案到2012年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再到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特斯拉汽车的商标侵权事件,都无时无刻不再提醒着我们,商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对于商标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正如前文所述,保护企业商标不仅仅主张对企业所持有的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更多的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积累的无形资产,比如质量、口碑等等一些列软实力的维护,防止他人的不法侵害。同时,即使是企业自身的商标,在一定区域的使用是否合法也直接影响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例如,众所周知的苹果公司ipad商标,由于侵犯了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的的在先权利,其在中国地区的销售一度受到影响。苹果公司最后通过调解并支付6000万美元的价格才将取得ipad商标,解决了ipad在大陆地区的销售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苹果的ipad商标在大陆地区存在商标侵权原因正是因为深圳唯冠公司早在2001年就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那么,对于各类商标的保护力度,我国的法律又有怎样的规定呢?凡是在先注册的商标都要予以保护么?

二、 我国企业商标保护制度

我国的商标保护规定在《商标法》中可窥一斑,但笼统地概括起来,可以将我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分为以下的几个梯次。处于保护力度最强的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其次分别是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的驰名商标、普通的注册商标,已注册的地名商标,处于保护力度最弱的为其他未注册商标,当然其中并不包括在上文所提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而对于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权利不仅包括商标所有权人对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期注册商标的防御性权利,以及商标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处分权利。无论是他们侵犯了任何一种商标权,商标权人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防止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可以采用的保护手段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 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是最主动的商标保护方式,同时它也是保护最基础的手段。从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力度等级梯次来看,通过对商标进行注册,不仅提升了其被保护的力度,同时也积极地防止了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发生。因为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一旦被他人抢注,要夺回商标可能就要运用一些法律手段,使自身限于被动的不利局面。可以说,如果没有注册就谈不上对商标的保护;

2. 及时续展。《商标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由法条可知,续展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保护商标的期限,避免留下漏洞;

3. 行政司法手段。对于涉及到企业商标已经侵权的问题,我们无论是通过行政还是司法手段都是较为繁琐和被动的。尽管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会对辖区内的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但是出于保护商标的角度,若发现相关不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另一方面司法手段作为最后的防线,企业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避免为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 企业商标保护之应对

纵观不断发生的商标权益纠纷,无论是商标侵权还是和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商标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桎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1. 注册、延展、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注册、延展及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都是提升商标保护力度的有效手段,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性,因为商标保护的时效及期限的限制,使得程序上的流程作为一些硬性标准不能轻视。今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于认定做了进一步规定。而申请认定为驰名最大益处便是对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使商标的保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 注意转让类别。对于商标的正确使用,需要注意在行使商标转让权和许可权时,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避免产生产品的混淆。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