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1 点击量:1746次
为更好地反映水利行业机构能力建设和水利活动单位发展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加强经济转型升级统计和加强服务业统计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对《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4]98号),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修订统计制度有关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统计要求,依据单位所在地和隶属关系,组织做好各类水利活动单位的清查、登记、填表、统计、报送等工作。凡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并为这些活动提供专门技术和管理支持服务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无论隶属于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均应按《统计法》规定和本统计制度要求,如实、及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确保获得全口径的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
二、认真做好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为确保水利活动单位不重不漏,各级水利部门和统计人员,应及时与政府统计部门或单位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索取统计单位名录信息和登记注册的行政记录,并结合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以及2012、2013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获得的基础数据,做好2014年水利活动单位名录的增减变动和补充更新工作。
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被调查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填报数据要以单位当年人事、财务和业务管理的相关记录、报表等资料为依据,不得随意编造、瞒报和虚报相关数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计划、财务、人事、建设和业务管理机构协同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按时上报2014年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
部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上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其中,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请使用水利统计单机系统(WSS2013)报送相关统计报表;部直属其他单位,请使用电子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水利统计单机系统(WSS2013)程序、最新描述文件、统计制度等相关资料,请从水利部网站规划计划司主页下载,下载地址http://ghjh.mwr.gov.cn/(页面右下角“下载服务”版块)。
各单位在组织填报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综合与统计处、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投资与统计研究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