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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诚信诉讼

发布日期:2014-12-17 点击量:1229次

2014年12月17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顾丽霞 摄 贺磊 李丹旦 马宁 文
  “本人向法庭郑重承诺:诚信参加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昨天上午,宁波市中级法院五号法庭上,一起专利权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轮流肃立在法庭中央,手按法律文本,面对法庭作出庄严承诺,“保证在本案中所作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若被查实不诚信诉讼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宣誓后,双方当事人随即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了字。
  宁波中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当事人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昨天首次适用。经过法官庭前释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欣然在法庭上作了庄重宣誓。
  “当前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宁波中院副院长李章军表示,“我们推行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目的是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据了解,对于当事人拒绝在庭上作出诚信诉讼宣誓,同时可能涉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将加大防范、甄别和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