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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 林森浩希望捐出遗体

发布日期:2015-01-09 点击量:817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昨日上午,上海市高级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上海市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在对庭审中的三大争议焦点进行综合评判后,上海高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判决焦点

  驳回“死于爆发性乙肝”说

  回顾:2014年12月8日,二审庭审现场,辩方认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专家证人胡志强当庭提出四点意见:一、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关于N -二甲基亚硝胺的检验,黄洋存在N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乃至中毒致死缺乏依据;三、病理组织学检验不能作为病因诊断,特别是特定的病因而排除其他各种病因,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四、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后一次的鉴定机构级别应高于前一次,因此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则称,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审判人员曾当场表示,胡志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当庭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整个二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所在。

  判决:二审判决书称,第一,黄洋饮用421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即发病并导致死亡。黄洋于20 13年2月体检时身体健康;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洋案发前晚未饮酒,其于2013年4月1日饮用了饮水机里的水后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森浩也供称黄洋饮用了饮水机中被其投毒的水。

  第二,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

  第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均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所在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身均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和胡志强当庭发表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申请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不予准许。

  认定林森浩故意杀人动机

  回顾:二审庭审中,林森浩当场否认故意杀人的动机,并称投毒后他对饮水机内的水行了稀释,用刷牙杯,两三次将饮水机中含有剧毒物N -二甲基亚硝胺的水舀出,然后从盥洗室里接了干净的水,灌进饮水机。

  判决:二审判决书称,多名证人证言、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实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 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稳定供述,其向饮水机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

  判决书称,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判决书称,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驳回律师调取质谱图请求

  回顾:二审庭审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认定本案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并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的质谱图,称检方一直没有提供毒物质谱图,只有得到该图,才能知道黄洋中了何毒,以及毒品的剂量。

  判决:二审判决书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森浩将其与他人进行动物实验后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421室饮水机的事实。辩护人关于认定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质谱图的意见,不予支持。

  声音

  林森浩希望捐出遗体

  昨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高院公开宣判。

  宣判结束后,林森浩几乎没有表情,被法警押离法庭。旁听的双方家人,林父在现场默默流泪。黄母痛哭,瘫坐地上。

  据记者了解,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林森浩写了一份声明,并转交律师。声明中称,“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林森浩说:“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

  林森浩说:“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很多一念之差的错事,希望能借助爱和谨慎,悬崖勒马,铸剑为犁。”

  林森浩最后还表示:“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

  黄洋父亲:对这个结果感到很欣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林森浩父亲:林森浩有错,但罪不该死,在死刑复核阶段将会继续申诉。

  林森浩律师:本案量刑过重,不排除受法外因素的影响,不符合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二审判决不是终局,将依法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申诉,希望最高法院能查明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南都记者 张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