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8起拐卖妇女、儿童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02-28 点击量:1345次
来源:新华网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人间悲剧,莫过于骨肉分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对象。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个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年拐卖妇女儿童30余人
【基本案情】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伙同他人在广西等地先后将向某某(女,时年22岁)、廖某(男,时年1岁)以及韦某某、黄某某等33名3至10岁男童拐带至广西、福建等地并出卖,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蓝树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蓝树山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二:贩运手段恶劣致被拐婴儿死亡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08年,马守庆伙同他人从云南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山东等地,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运输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三:强抢婴儿贩卖
【基本案情】2004年至2012年,孙同山伙同他人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其中1名婴儿系从亲生父母处强抢,6名从同案被告人处抢得。
【法院判决】法院判处孙同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案例四:父亲卖掉仨儿子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邢小强在妻子陈某两次怀孕后均与他人约定卖掉婴儿。最终卖掉妻子先后生下的一对双胞胎男婴和一名男婴,先后得款2万余元和1万元。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人亦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五:利用孕妇通过互联网贩婴
【基本案情】2010年和2013年,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待产,后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将3名男婴分别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出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宁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此类犯罪手段的变化已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
案例六:拐卖越南籍妇女
【基本案情】杨恩光、李文建伙同他人在云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越南籍妇女阮某桃等17人带走转卖。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恩光、李文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
案例七:收买被拐儿童获刑7月
【基本案情】2013年,李侠将陈某某(不满2周岁)盗走后冒充其母亲在网上发帖,欲收取5万元钱将陈某某“送养”。孙泽伟付给李侠4万元后将陈某某带至家中。公安机关已将陈某某解救送还亲属。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孙泽伟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八:收买、拘禁、强奸被拐妇女被判10年
【基本案情】王尔民于2013年以1万元将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后关在杂物间,用铁链锁住双脚,将一只手锁在一块大石头上,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后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判决】法院对王尔民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