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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关于召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务论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点击量:2354次

浙江省律协民商委各位委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解释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律师,我们如何应对新出台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应对诸多买卖纠纷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推动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服务的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律协民商委拟于2012年11月30日下午举办“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务论坛”。现诚邀省内外精通买卖合同法律问题的律师共同参与此次盛会,以增进业内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实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13:00-17:00

三、会议地点:西溪598宾馆  一楼映波厅

四、会议主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务”

五、与会人员:浙江省律协民商委全体委员、省内其他律师和实习律师等。

六、会议议程∶

    1、13:00-13:30签到

    2、13:30-13:40主持人介绍来宾,并宣布会议开始

    3、13:40-16:20资深律师主题发言

    4、16: 20-16:30 互动交流

    5、16:30-16:35 大会小结

七、其他事项:

    1、请各位委员安排好各自的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如因出差、开庭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提前向民商委(秘书处)请假。

    2、非民商委委员参会请于11月28日前向民商委(秘书处)报名,报名方式:短信报名,发送姓名+所名+邮箱至民委会(秘书处),以便于秘书处提前安排好您的席位。

    3、秘书处联系人:石正平,联系电话:13957141995.

 

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