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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09 点击量:1818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许晏铭

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这种消费方式因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这种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

为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消法》特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了冷静期制度,即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但是,对于“7天”这个概念是指7个工作日,还是7个自然日?刚好第7天遇上节假日怎么办?笔者完全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的观点,即这里的“7天”应该是自然日,包括节假日和周末。如果碰上国庆节、春节这样的小长假,应按照民法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7天,如果终止日期是法定节假日,则向后延长一天,可以在这一天退货。

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七天的期限认定,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