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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民商委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务论坛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2-12-04 点击量:2444次

    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浙江省律协民商委在杭州西溪598宾馆一楼映波厅召开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实务论坛。本次会议由民商委秘书长陆容律师主持,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周晓钦、省律协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李瑾律师、省律协民商委主任助理王全明律师、赵丽华律师等出席。浙江省律协民商委委员及其他报名参会的各地律师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首先,省律协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针对此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楼主任表示这次的司法解释对我们的律师实务工作是一个机会,律师可以通过对司法解释的学习,增强合同成立和效力意识,增强律师研究开发合同的产品意识,增强合同法律业务的风险意识,增强合同法律服务的质量意识,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图为:省律协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发言)

    研讨正式开始后,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柳杨律师、苏小为律师、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麟律师、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陈芳妍律师、省律协民商委主任助理王全明律师分别就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质量条款,违约赔偿,合同的发票,所有权保留以及一物多卖等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与会律师就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图为:五位演讲律师与现场进行互动交流)

    本次活动为时3个小时,与会律师对于本次实务论坛给予了高度肯定,普遍认为对于自己今后开展买卖合同法律服务工作会起到一定的帮助。

 

责任编辑:石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