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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09 点击量:1298次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

    《意见》分九大部分共三十八条具体举措,包括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保障措施建设等内容。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应依法下放基层管理。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听取相对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政府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流程从“线下到线上”。

    二、完善政府立法机制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发挥法规规章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政府与人大的立法沟通衔接机制;完善政府与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二)坚持政府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处理工作。认真研究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建议,及时审查和修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机制。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2015年年底,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和有条件、有需求的市级主要执法部门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至2017年年底,政府主要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定综合执法领域,整合部门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增强基层执法能力。

    (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破除“临时工”乱象,“正式工”也要执证上岗。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同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通过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加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办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逐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进一步规范化,并参照同级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的力量配置,配备与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办案人员。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制,加强应诉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推进内部评价、社会满意度测评、专家评估三者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市法制专题培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扩大到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