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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5-07-20 点击量:2253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王嘉明

2015年3月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相关情况,并公布了5起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对我们律师办理家暴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现笔者就对其中的许红涛故意伤害案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红涛平时经常打骂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2012年5月28日,许红涛又因琐事在家中殴打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被害人,殁年63岁)。同月30日中午,许红涛再次拳打脚踢许二的头面部及胸部等处,造成许二双侧胸部皮下及肌间广泛出血,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广泛挫伤,致创伤性、疼痛性休克并发呼吸困难死亡。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红涛因琐事殴打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红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许红涛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许红涛死刑。罪犯许红涛已被执行死刑。

(三)笔者分析

笔者认为,法院对许红涛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是完全正确的。根据刑法三段论的推断,一、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即许洪涛的暴力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二、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从本案情况看,许洪涛在案发前和案发当日先后两次对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实施暴力行为,且是殴打其父头面部及胸部等要害部位,造成其父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广泛创伤等的情况看,暴力程度很高。从其客观行为反推主观目的,说明许洪涛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在此,笔者提请大家注意的是,推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还是要从其客观行为出发进行综合判断,而非仅凭行为人的一面之词。三、最后得出结论:即许洪涛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虐待、故意杀人罪。从刑法三段论出发论证,许洪涛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完全正确的。

从量刑上看,许洪涛平时就打骂父母,罔顾人伦道德,最后还将其生父故意伤害致死,罪行极其严重,因此对其判处死刑量刑适当。该则案例也充分体现了对严重侵犯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予以严惩的政策,即便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