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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2015年7月27日,我所晨会就征求意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晨会中主要就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期限问题进行研讨。律师就政府期限收费期限规定认为,收费期限,应按照合理适度原则确定。
所以,高速公路要想延长收费期限,单凭所谓的“国际惯例”,恐怕说服力还远远不够,还需用明细的账单,来消除公众对其非不可抗拒性亏损的联想,否则就难逃舆论的猜疑及炮轰。
责任编辑:石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