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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晨会就“救护车无人让道”引发的法律思考进行深入探讨
发布日期:2012-12-18 点击量:2075次
2012年12月17日周一,事务所行政办公室组织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在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每周例会。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副主任张永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与参会人员交流思想,畅谈观点。
本次晨会从“救护车无人让道”引发的法律思考这一话题引申出特殊路权的问题。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形成“交相辉映”。
参会律师针对这一社会现象都上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在这个问题上,“素质论”向来是十分盛行的观点。然而,在笔者看来,为救护车让道不仅仅是司机们的道德义务,更是他们的法律义务。在交流的过程中,有不少律师表示,在提倡为救护车让道的同时,我们应当要关注特殊路权的问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进行制约。
会上,事务所主任楼韬律师与我们交流了他对这一问题所持的观点。楼律师表示,身为律师的我们在看待这一问题时,要清楚的了解,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驾驶员不让道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特权车辆不按规定行使特权的情况下,驾驶员要承担的责任。
此外,楼律师还向告知我们相关资讯。第一,现行的《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辆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不明确。第二,针对解决“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杭州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草案)》,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国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以破解急救病人因交通堵塞或医院“无床”遭遇的转运难题。
在会议的最后,楼律师号召我所的青年律师成立课题组,在工作之余,要关注和参与到该项立法工作中,向立法部门发出代表律师界的声音。提倡大家平时可以尝试着投身公益事业,将自己所学真正的回馈于社会。
责任编辑:曾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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