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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晨会就工商登记是否应该要求申报实际股东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15-08-25 点击量:1916次

股权代持本是个中性词,并非所有的都有问题。例如一些创业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常常会赠送股份,而为了避免频繁变更工商登记,会采用代持的手段。2015年8月24日,我所晨会则主要讨论了与公共腐败有关的代持。

天津爆炸事故后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谜。最近,大家才知道真相——两个台前的股东均为幌子,实际股权持有人都有公家背景。到底怎么看待被滥用的股权代持呢?有关股权代持的问题也受到广泛的关注。与公共腐败有关的代持,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动型:有公家背景者利用公共资源、关系办公司,找人代持;再是被动型:有权者被找上,罩着公司,也得找人代持。针对当前这一现象,我所律师认为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上要明确标准,另一方面要打击官员或其利益触角向“股权代持”领域延伸,还须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杜绝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过度干涉,只要权力寻租的空间得到制度性抑制,那可能涉嫌腐败的“股权代持”乱象自会减少。

责任编辑:石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