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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同工同酬,提高待遇?——我所晨会就合同制警察与消防员体制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15-08-31 点击量:2266次

    近期,随着诸如天津爆炸,山东淄博爆炸案等事件的发生,给我国消防员队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考验。而人们在悲痛之外感到惊讶的一点是,很多消防员是属于“编外”的,是企业编制,并非消防兵。事实上,不管是消防队伍还是警察队伍,我国从事这两个职业的人中都有大量“合同工”,他们是一个怎样的工作、生活状态,值得关注。针对当这一实际问题,我所晨会展开了讨论。
    人们熟知的民警、消防员大多属于编制警察、编制消防员,除去有编制的外,还存在大量合同制警察与消防员。这些合同制警察和消防员,往往被称为“编外警察”,“编外消防员”,签的一般都是劳动派遣合同,“临时工”的意味非常明显。多数民众对他们也并不熟悉。相比起正式在编的民警和消防员,合同制人员无论是在来源、训练还是士气方面,状况都令人担忧。
    针对这一现象,参会律师认为,编制外人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是我国国情的体现,不可能立马取消。但是希望体制越来越健全,各国家单位、各行政部门,跟据实际需求做编制,人合理按排,合理的担当,真的不想听到有问题就都是临时工干的、编外的⋯,临时工、编外等都不应该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责任编辑:石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