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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环境下的律师服务新挑战

发布日期:2011-09-21 点击量:3183次 作者:何颖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何颖

 

【内容提要】 律师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催化、保障作用,在近些年来各大城市中律师行业逐渐深入到各个领域。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快速的发展,对于律师专业水平要求、职业素养、业务拓展能力等方面不断出现新挑战。新挑战铸就新机遇,律师应当提高专业水平、发展各专业中的精英、全面深入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文将从各方面分析律师服务的优势、弱点,并同时寻求更好的方式,使得律师业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浪潮中把握先机,将挑战与机遇完美的结合。

【关键词】 律师服务 挑战 机遇

 

一、律师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
    法律服务业是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群聚集的行业。根据WTO统计和信息系统局(SISD)的分类表,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包括11大类140多项,其中法律服务属第一大类商业服务中的专业服务。法律服务业主体包括律师、公证员。其中律师服务业靠的是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技术、案例,利用客户、渠道、人脉等商务资源而参与各种谈判、从事中介服务。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已经相当的成熟。不仅仅如此,甚至美国律师还在政治力量上非常强大,主宰着美国联邦与州政府、议会,甚至其在文化形象上也是最富盛名的。但在100多年前,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因为美国的律师业经历了两次严重的与传统的断裂。第一次是18世纪末与英格兰之间的彻底决裂关系;第二次1840年美国总统杰克逊以平等为武器攻击律师的特权,直到南北战争以后才逐渐停止。美国律师职业化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任务:在19世纪美国的律师几乎都是通过学徒制完成的。但是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使得任何人在理论上都可以进入到这个行业。尽管如此,美国律师还是处在土生土长的白人清教徒的垄断之下。他们通过法律、司法考试、种族、性别、雇佣上的种种措施,造就了高度的同质性;但是这种区别必须在法庭审理上才会现象。
    律师数量在19世纪末,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萧条时期需求减少,使得律师们开始限制职业的准入,并且限制职业内外的竞争。然而,随着20世纪50、60年代的发展,这种职业准入削弱了这些限制性措施,导致了近20年年来,律师的第二次迅速增加,以应付民权运动、消费运动与自由市场的深化。
    律师数量的迅速增加,导致了律师执业方式的转变,由私人执业、到合伙执业,再到雇佣制的职业从而形成巨型的律师事务所。
    反观中国的律师业发展,近二十几年来,律师行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从单一的诉讼走向诉讼与非诉讼并行,从公务律师走向个人或者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低创收行业走向高创收服务业。然而,发展至今,律师行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律师生存环境随着所在城市发展不同而不同,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各大一线城市,律师不论在服务项目、业务水平、收费标准上都相对比较高端。

二、律师服务业面临新挑战
    服务行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面临着各方面的新挑战,竞争压力加大、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市场占有率等问题层出不穷。从中国杭州这个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看律师这个服务行业面临的新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
    首先,律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以前的律师考试只要求具备法律专业的专科和其他任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如今虽然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可报考司法考试的门槛还是比较低,即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均可报考。因此,使得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同样可以参加司法考试,且通过率并不低。虽然这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其整体的法律素养是非常欠缺的;他可能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可是没有“法学知识”。如此一来,一旦涉及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他们就没有足够的法律理论知识加以解决。而实际上,律师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律师应该是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的专业性人才。要想“以不变应万变”,而并不是单纯以法条套实际的方式来解决遇到的专业法律问题的,必须提高律师的专业功底。从而才能解决现代生活中不断涌现的新的法律问题。
    其次,律师在其他语言方面技能较为欠缺。在杭州,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人数极为稀少,且已经在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在外语的能力上也只能是应付应付。而现今涉外业务不断的涌现,内地的律师不加强自身的专业水准的话,只会让本应当由本土律师赚的钱,溜进了境外律师的口袋中。但是本土的客户实际上是非常希望能将这样的业务交给本土律师做的,主要是基于一个信任度的问题。但是由于在外语能力上的欠缺,以使得不得不聘用境外的律师向自己提出高价格的情况下不情愿的将业务交给他们做。例如:矿产行业,现今有很多浙江的老板在国外投资矿产,但是本土律师既对矿产专业方面的法律不明所以,且在语言这一关也无法攻破。
    (二)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新挑战
    官司,这是普遍被认为律师一直在做的工作。当今做诉讼的律师日渐减少,原因是自主性弱、收费低、风险大。
    然而,随着现阶段人们的法律观念日渐增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的新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自主性弱。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无论代表的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必须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严格的执行,这个是无可厚非的道理。但是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只能是分析案件、利用法条,尽量影响法官,不能自主决定庭审的节奏,庭审表达的内容等。法官对于法条的不同理解,利用法理等进行审判的,律师只能是接受审判结果。法官认为法律的魅力在于对于法条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对于律师而言,不同的理解会导致有不同的结果,若是法官的理解正好与律师的理解是不同的,这也就意味着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基本极低。这难道将意味着对于案件的法律或者关键语句的理解,除非能够影响法官与自己理解相同,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律师办理案件的自主性低同时也就决定了办理案件的主动性同时也降低。
    2、收费低。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收费在各大城市有自己一定的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承接案件,律师收费与自身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是不对称的。诉讼案件往往需要花费律师大半年的时间甚至更长,证据不足的时候,律师调查收集证据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这些都是作为诉讼律师的难以生存之处。而反言之,案件收费低,律师会因为付出与收入不对称而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失去一定积极性。
    3、风险大。众所周知,做任何事都会存在风险,然而视风险的大小而定是否可以冒险。在过去几年,我们往往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律师会要承担刑事风险,但是近几年来,部分律师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也承担了刑事责任。这对于律师而言是需要进行警惕和审慎思考的问题。现在部分年轻的律师,没有经验,在办理案件的过程被当事人所利用,做大擦边球的行为,然而正是这样行为导致自己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律师面临的新挑战在案源、客户质素、法律大环境等方面得以体现。
    (三)律师办理非诉讼业务的新挑战
    非诉讼,这个名词,现在有部分人听了还是有些模糊,不知道如何算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法律的业务领域是非常广的,是它与所有诉讼相关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师运用它的法律常识作一些协调工作,代为办理事务的工作。非诉讼律师在大家心目中是赚钱多,高端业务的代名词。然而也并非一定如此,非诉讼业务领域同样面临着非常多的新挑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业务源。非诉讼业务简单的说包括事前法律风险防范,诉前解决问题方案等。大型的企业可能会有大量的非诉讼业务,例如设立项目公司、公司的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公司并购项目、股权转让项目、章程修改项目等。然而对于大部分的年轻律师而言,要想承接类似的项目难度是比较大的。而小的非诉讼项目又相对较少,现在很少有小型公司需要有非诉讼律师参与。
    2、竞争压力大。非诉讼业务律师占有比较强的自主性,并可以自己控制好项目的节奏,管理好项目的运作,收入也相对诉讼比较丰厚。所以想要承办非诉讼案件的律师日益增多,同时,竞争的压力也日益的增大。
    3、专业性要求高。对于一些非诉讼项目例如上市项目、公司并购等,都是需要律师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并不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能办的。非诉讼项目更多的不是在于对于法律法规的熟悉度掌握,而是在于风险的敏感度、防范风险的方案设计灵活度、谈判方面的反应度等相结合下的综合高素质人才。且不仅仅是懂法律、用法律、还要懂金融、懂证券等涉及到其他行业的基础知识掌握。这对于律师而言是全新的挑战。

三、律师面临新挑战寻找新机遇
    有挑战就会有机遇,有危就有机。律师在面临这些新的挑战的时候,不应该是在怨天尤人,而是应该发现问题的同时,尽量的解决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律师又以下可以得到新机遇的方法。
    (一)提高专业能力。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证,只是一个敲门砖,要想真正在这个行业立足,专业能力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应该首先明确自身的专业方向,学习和了解该专业的知识和案例,在实践的同时不断的归纳和总结经验。
    (二)提高自信度同时被尊重。律师是为客户解决烦恼,获得利益的脑力劳动提供者。应当受到客户的尊重,律师只有首先自我尊重,才能得到客户的尊重。
    (三)诉讼是非诉讼的前提,在未经历过诉讼案件的情况下,想要做好非诉讼,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是在纸上谈兵,必须将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敏感度加强,而从事非诉讼业务才会得心应手。
    综上所述,在面临新挑战的同时应当寻找新机遇,通过不断自我提升等方面才能使得自身的律师道路走向更光明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何培华:CEPA后中国内地律师面对新的挑战和商机,搜狐焦点网站
2、理查德•L•埃贝尔:《美国律师》,张元元 张国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四川大学•蒋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