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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推荐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点击量:2060次

各区县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人才强国战略。为进一步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强律师行业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市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建立全市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库。为切实做好人才库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律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标准

  领军人才是人才队伍的核心,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代表,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具体标准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具有律师业务专业特长,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管理类领军人才还应具备在规模较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管理合伙人从业经历。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担任过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担任过全国律协理事、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

  (3)担任过市律协理事、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受到过市级以上奖励表彰;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6)已被推荐为区级以上领军人才。

  (二)律师行业后备人才遴选标准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律师行业后备人才必须具备“组织信任、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基本条件。具体标准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受到过区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办法和程序

  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库人才由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会同市律师协会审核确认。具体推荐人数比例如下:

  (一)领军人才遴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区县正常执业律师总数的2%。

  (二)后备人才遴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区县正常执业律师总数的3%。

  (三)领军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均按业务类、涉外类、公共法律服务类、管理类四类设置,同一名律师可以同时推荐为四类(或其中两类、三类)领军人才或后备人才,但须严格把关。

  各区县司法局可适当扩大遴选比例,建立本区县律师行业人才库,并从中推荐市级人才库人才。

  请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在2015年11月30前将各类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信息汇总表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各区县)。

上海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