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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

发布日期:2011-09-21 点击量:16326次 作者:李彩凤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李彩凤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律师事务所如何不断创新、如何寻求长远发展渐渐成为了业界的热议话题。众所周知,业务是事务所发展的决定因素,没有业务就意味着没有发展,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在保证良好运转的同时,不断的去实践、去发现与时俱进的业务拓展方法。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非诉讼业务已经进入律师事务所的视野,并成为多数事务所拓展业务的主攻方向。本文主要通过对非诉讼业务的介绍和对我国非诉讼业务现状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律师事务所拓展非诉讼业务的途径,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研究。

【关键词】非诉讼业务  管理模式  营销  拓展

 

    长期以来,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深入研究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对于开拓事务所法律服务范围,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非诉讼业务的介绍和对我国非诉讼业务现状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律师事务所拓展非诉讼业务的途径,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研究。

一、 非诉讼业务的概述
    非诉讼业务,顾名思义与诉讼业务相对应,主要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律师行业和其他社会行业一样,都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产物,律师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都有一定的内涵和外延。律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原则上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因此,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律师拓展业务的领域,这是律师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法制逐渐健全的当今社会形势下,律师的业务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非诉讼业务领域必将成为律师事务所施展才能的大舞台,非诉讼业务的发展将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中,非诉讼业务的范围也会受到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律师事务所拓展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应当结合社会诸多因素进行多重考虑,并且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与时俱进的进行非诉讼业务的拓展。

二、 非诉讼业务的现状分析
    目前,非诉讼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60%至70%,但是在我国,非诉讼业务的收入仅占到律师事务所收入的三分之一,非诉讼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虽然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宽泛且业务拓展由来已久,但从目前的非诉讼业务的开展情况看,其结果仍然不尽人意,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 事务所外部因素
    1、 受政府政策方针及社会观念的影响
    在我国,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没有完全放开。加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和约束,因此政府的决策直接决定了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律师个人的地位虽然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律师个人很少进入主流社会,这样也导致了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萎缩,这在各个地方都比较普遍。
    目前,我国法治水平还比较低,人们对律师作用的认识以及社会评价等因素对事务所业务量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律师评价较高的时期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量相对较大,反之则小。
    2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律师业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影响事务所非诉讼业务量的主要因素首推经济因素。像经济发达的美国集中着多数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世界著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从国内来看,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我国律师业中产生了东部与西部、南方与北方律师事务所在诸多方面的巨大差异。越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律师非诉讼业务发展水平越高,这几乎已经是一个惯例。众所周知,我省作为沿海城市,经济发达水平在国内占据优势条件,我们必须要抓住机遇,先发展起来并且带动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实现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 事务所内部因素
    1 、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模式制约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
    律师事务所内部的问题也制约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律师行业是一个比较独立的行业,律师之间的团结协作,是从诉讼业务向非诉讼业务转换的又一道关。虽然我省处于改革发展的前端,但是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是喜欢按照独立办案的模式进行管理,团结协作办案由于受传统办案方式影响,往往难以实现。但是,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是要依托律师之间的团结协作的,像公司股权并购、公司上市、股权转让等业务都需要律师之间的紧密配合。
    非诉讼业务的开展看的是事务所整体的实力,这种整体实力包括事务所管理模式、规模大小、品牌效应、人力资源、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和决策等诸多因素。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模式与非诉讼业务的实际需要成了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
    2、 律师自身素质也制约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
    非诉讼业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对法律专业素质要求的广度、深度和新颖性并不亚于诉讼业务,这对律师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省的大部分律师以往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诉讼业务上,一时难以适应和胜任这种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诉讼业务的开展。
    由于上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在非诉讼业务的拓展方面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值得欣喜的一面,我省现在已经有部分律所在非诉讼业务的开展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而且有的事务所在某一领域已经达到了比较专业化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全面客观的看待我省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工作。

三、非诉讼业务的拓展途径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行业自律和整体发展,离不开个人的律己和奋斗,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要寻求发展,首先要使事务所本身的发展模式和新的业务模式相适应。前面已经提到律师事务所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笔者觉得,可以效仿已经改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即向公司制管理模式发展、改提成制为授薪制。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事务所对于律师的统一管理,有助于加强律师之间的团结协作意识。
    事务所的改制要达到吸引律师放弃传统的独立办案模式接受事务所的管理,就要求事务所必须要制定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使独立律师能够看到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业务,统一分配业务,这种管理模式的前景。
    (二) 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专业分工,并制定相应的营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专业分工,像我省的有些律师事务所内部分为合同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所部、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等等。当然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对自己从事的专业进行选择,一经选择律师则需要专门熟悉、钻研某项法律,成为这一个领域内的专家,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专业分工有利于事务所打造自己的专业品牌,寻求长远发展的契机。
    没有两家相同的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可以依据每家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企业文化和目标,量身定制营销管理办法。设计各项能够增进客户关系的营销计划,比如进入顾问企业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宣讲,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客户和事务所的长远的合作机会;设计各项能够吸引新客户的营销计划,比如召开专业研讨会宣传事务所品牌文化,以让更多的客户了解我们的专业能力,建立新的合作关系。事务所制定的每一项计划都应该具有针对性,应当根据事务所需要拓展的客户目标确定计划的具体实施形式,并且做好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计划的贯彻实施。
    (三) 加强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宣传工作
    1 、重视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
    继广播、报纸、电视广告、杂志之后,互联网以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成为了宣传的主流媒体。律师事务所要与时俱进,重视网站的建设和推广,通过网站宣传事务所的品牌文化。比较好的方式包括建立在线受理法律咨询的平台,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而且可以通过网络获得源源不断地客户资源,希望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份资源。
    2 、创办内刊
    纵观比较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像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册律师事务所都创办了自己的刊物。创办内刊是一种高雅的营销方式,具有非凡的广告魅力,内刊的创办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事务所的规范化。客户通过阅读内刊,可以进一步了解事务所的业务专长和企业文化。事务所定期向目标客户寄送内部刊物,可以提高目标企业对事务所的关注度,这种做法对于扩大事务所的知名度也是功不可没的。
    3 、召开专业研讨会
    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邀请企业免费参加,通过讲课的方式向各企业宣传自己的专业品牌。召开研讨会的过程中,律师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首先,讲课前要备课、制作ppt,会促使律师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其次,讲课的同时锻炼了律师的思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宣传企业文化的同时锻炼律师的能力真可谓是一箭双雕的营销策略。
    4、 积极参与相关的行业研讨会
    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行业研讨会,结识该专业的专家、学者,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动态。同时,我们要精心的准备,去发言、去演讲,让更多的业内人士认识和了解我们,也可以通过他们的口碑推介自己。
    以上即是我关于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拓展的一些不成熟看法,请各位同仁指正、赐教。我相信只要我们充分的做好知识和经验的储备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的开拓业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明天一定会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1] 揭英汉:《浅谈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来自http:// www.Hjmlawyer.com/ title 5/5_20061219.htm;
[2] 毕思公:《拓展视野,开创非诉业务新天地》,来自http://blog.sina.com. Cn/ s/blog_504885 b50100fre0.html;
[3] 段建国:《中国式律师营销》,法律出版社,第374页;
[4] 马贺安:《生存与尊严》,法律出版社2008版,第158页;
[5] 蒋 琪:《律所营销—浅论大型律师事务所业务拓展战略》,来自 http:// www. docin. com/p-104246205.html。

 

                             本文作者: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李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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