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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劳动合同可否免付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5-11-25 点击量:2149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丰骏杭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己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例倒签劳动合同的纠纷裁判如下: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合同写明,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9月18日起至2011年9月18日止,依法应认定上述期间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孙某要求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笔者对该判决存疑,现实中用人单位常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条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改变之前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当时得不到劳动合同的保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不代表劳动者放弃了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的法律条款并不熟悉,很多情况下因考虑需要继续上班,在用人单位延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会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倒签时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倒签时间的劳动合同便可逃避法律的惩罚,显然容易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主动自觉履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有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