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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晨会针对“大学生捕鸟判十年”新闻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15-12-08 点击量:5408次

近日,“大学生捕鸟判十年”事件引发了巨大的关注。一方面,很多人质疑10年量刑过重;另一方面,亦有不少人指出,该判决合乎法律,舆论不能绑架司法。2015年12月7日,我所晨会针对这一新闻展开了讨论。

《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媒体报道中“大学生捕鸟判十年”的新闻标题有误导嫌疑,弱化了事件中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是一种猛禽这一重要事实。而从刑法条文上看,大学生闫某和其朋友的行为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案件争议的爆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切实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只停留在意识层面,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条也不仅仅是摆设。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