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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晨会针对“《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16-01-12 点击量:3382次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商标侵权证据充分,江苏卫视被判立即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而1月9日,《非诚勿扰》“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照常播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对此声称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立案审查。2016年1月11日,我所晨会针对这一案件展开了讨论。
法律明确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与会律师认为,提起再审是《非诚勿扰》节目方的权利,但执行二审判决也是其义务,既然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那么,《非诚勿扰》节目方就没有不改名的理由。
责任编辑: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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