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新闻月盘点】2016年1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

发布日期:2016-02-01 点击量:1123次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走进二月,思乡的情绪开始蔓延,更多的亲情愈发浓郁。思乡的情绪浸染着日历,触及了心灵,牵引游子的脚步一步一步向着幸福和团圆靠拢。二月是一首诗,风格 简朴,情节生动,季节的变换于骨子里流溢,于哲理中穿行。二月将冬天送向了尽头,让春天悄悄孕育。在寒冷中酝酿着春天的灿烂,在团聚中凝聚着飞翔的力量。

    2016年的第一个月,我们依然要继续对重大立法活动和典型性案例进行全面梳理,以飱诸位对本网的厚爱、信赖与支持。2016年,我们会做的更好!
    最高法公布审理抢劫案指导意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实施。《意见》立足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抢劫犯罪,加强对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共七个部分,包括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累犯的适用以及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等内容。

    《意见》指出,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 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对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死刑,应当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 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抢劫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详细】
    最高检出台新规定规范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建立了指导性案例宣告失效机制,并明确了导致指 导性案例失效的四种情形:案例援引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废止的;与新颁布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与最高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其他应当宣告失 效的情形。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检统一发布。根据规定,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办理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政策掌握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全文共有十条:

    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

    四、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

    五、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六、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七、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八、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

    九、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十、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详细】
    两高:“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1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司法解释》),通报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出台背景等情况,《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共23条,针对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 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详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两孩决定公布

    根据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这一文件是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不久前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改后,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进一步规定。文件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了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

    决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 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详细】
    44部门联合签署惩戒失信人备忘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老赖”将实施55项限制惩戒。

    江必新介绍,《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基本可以分为八大类: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设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等;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 券、限制收购商业银行、限制融资授信等;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 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限制参与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参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评先、评优等;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 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 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 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婚姻登记及车辆财产信息,查询海关认证资格信息,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信息,查询渔业船舶登 记信息,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详细】
    最高检下发《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下级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 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经本级检察院研究难以决定的,应当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上级检察院对案件请示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下级 检察院。

    《规定》要求,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检察院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接受请示的上级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 的,应当要求其逐级请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案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逐级向更高层级检察院请示。

    《规定》强调,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本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送上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其中,请示文书要包括 案件基本情况,需要请示的具体问题,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争议焦点及倾向性意见,下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意见。下级检察院有案卷材料的,应当一并附 送。【详细】
    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拟出五十条铁律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发布了国家网信办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2005年由国新办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原规定,新修订的意见稿内容增加了17条之多,总计达到50条,新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注册资质到处罚程序进行了全面规定,力度之大堪称“史上最严”。

    修订后的意见稿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发布者的信息公开及用户信息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意见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身份信息,应当事先明示收集规则、留存期限;收集前款规定以外的用户信息的,应经用户同意。【详细】
    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 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 渡。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 (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详细】
    沪深两市规范大股东减持连续3个月不得减持超过公司股份数的1%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减 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相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处理。【详细】
    上海新规: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

    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 业投入力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 偿。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据介绍,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

    该办法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 是指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据介绍,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详细】
    北京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拟增配偶陪产假

    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日前,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内容,北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间隔规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

    另外,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奖励和扶助体系,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实解决其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
    江苏规定法官不得贬损律师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通报双方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设置律师会见室、阅卷室,有条件的法院要设置律师更衣室、休息室,充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江苏高院新闻发言人张志平介绍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保障机制、措施,推进形成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20条意见。明确委托鉴定、评 估、拍卖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情况,作为重大程序信息应当及时告知律师。对律师阅卷次数和时间不得加以限制,明确律师可以在庭审结束时复制庭审笔录。规定法 官在开庭时要耐心听取律师陈述,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语气或语言,不得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律师有不当言行确须提醒的,可以视情休庭交流。【详细】
    贵州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3月起施行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首部护航大数据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顶层法规建设方面踏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不仅将从法规方面护航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必将对今后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支持。

    据了解,《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八条,对大数据的定义、数据共享、公共机构采集数据、云上贵州、数据权属、数据交易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条例》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详细】
    湖北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地方改革促进法规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地方改革促进条例,即《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设立湖北改革奖,将其奖励 对象确定为:“对在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条例对设置奖励的主体未作限制性规定,鼓励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和社会组织对本单位或者本行业开展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详细】
    天津率先出台意见规范量刑程序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 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据介绍,这是自2014年全国正式实行量刑规范工作以来,第一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 性文件。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规范量刑的程序规则,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促进“看得见”“可感受”的量刑公正的实现,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意 见》全文共四十二条,从总则、量刑证据的收集、量刑建议、一审、二审、再审中的量刑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当事人充分参与量刑、 全方位的量刑公开三大基本原则,为所有量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据。并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职能作用,量刑 证据的规范性、量刑事实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及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性,进一步完善了多元量刑程序和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积极推进量刑评议的精细化。【详细】
    福建禁毒条例正式施行

    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有毒驾行为的,将面临最高处罚2万元并注销驾照。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新修订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从 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新条例指出,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依法注销。

    新条例还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详细】
    深圳拟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起草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纳税、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等公共信用信息或将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并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心向社会披露。

    该办法明确,组织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荣誉信息、生效的行政处罚和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良信息等监管信息、以及对信息主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 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商事仲裁和执行信息,都将纳入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信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荣誉信息以及个人不良信息则纳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该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期限为:基本信息、荣誉信息、财务信息和涉诉信息在信息有效期内保存;商事主体、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监管信息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从信息生成或生效之日起计算;个人不良信息为5年。【详细】
    湖北省实施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1日起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 照护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湖北省政府将根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详细】
    重庆明确奖励4种见义勇为行为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等4种行为,可由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并予以及时表彰奖励,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

    根据该办法,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为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并予以及时表彰奖励:

    (一)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详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典型案例

    两高近日发布刑事赔偿典型案例,分别为:

    1.程锡华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2.蒙庆争申请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3.朱升机申请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4.胡电杰申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5.杨素琴、王有申申请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

    6.陈伟国、刘钱德申请桐庐县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案

    7.黄兴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8.滕德刚申请吉林省四平监狱违法不作为国家赔偿案。【详细】
    最高法再审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1月21日15时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由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林文学担任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准时就位。随着林文学手中法槌的敲响,最高法受理审查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拉开帷幕。

    3年前,江苏泰兴“12·19”污染环境案件因媒体曝光案发,泰兴锦汇化工公司等6家公司被法院判处1.6亿余元巨额罚款。被告企业之一锦汇公司不服二审 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庭审中,锦汇公司就是否应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巨额罚单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与被申请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展开激辩。

    王树义认为,最高法开庭审理泰州公益诉讼申请再审案件,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也通过这个案件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已经有了环境公益诉讼制 度,需要让社会都关注它,让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踊跃提起公益诉讼,监督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从而动员起更多力量保护环境。”【详细】
    消费者向今麦郎索赔450万 被指敲诈获刑8年惹争议

    近日,“天价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海峰究竟有没有罪?或者说即便有罪 该不该判得这么重?天价索赔与敲诈勒索究竟有什么区别?消费者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能不能索要天价赔偿?是不是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就此相关话题做出了解读。【详细】
    股民状告证监会主席肖钢 称其乱作为致股市暴跌

    “由于被告的渎职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造成股市暴跌。”昨天,一位名叫徐财源的股民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起诉证监会及主席肖钢,称其行为构成“行政违法”。2016年来,A股遭遇暴跌后“双熔断”,虽然熔断机制被紧急叫停,但7万亿市值已蒸发。

    对于此次诉状的原因,他说道,“2015年的股灾以及2016年初的熔断机制,我认为证监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表示此次起诉已经准备了一段时间。14日正式走法律程序,已经把诉讼书快递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详细】
    《非诚勿扰》节目被判停止使用栏目名称引争议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非诚勿扰”商标注册通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 “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他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 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在该案二审 判决中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栏目构成商标侵权。审判决认为,《非诚勿扰》节目由江苏电视台的江苏卫视负责筹划、播出、宣传等,被上诉人珍爱网公 司参与了嘉宾招募,以及举办“非常有爱 非诚勿扰——珍爱网单身男女寻缘派对”活动,也在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等,声称“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联合主办”。就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问题,江苏电视台 与珍爱网公司还签订有《合作协议书》。上述事实证明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对此一些专家和律师都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详细】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一审开庭

    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庭审持续两天,被告均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法庭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强调快播的本意并不在传播淫秽视频,传播者是上传视频者,而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但是由于网络上大量淫秽视频的存在,从人力物力上无法满足监管的需求。【详细】
    公安部刑侦局表态:“南大碎尸案”将追查到底

    近日,有一条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它说的是,20年前那桩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于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为悬案。

    1996年1月19日,一名打扫卫生的妇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华侨路捡到一个提包,包中装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原本还以为是捡了一个大便宜,就准备烧 着吃,后来她在清洗肉片时发现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吓死了,随即报案。之后尸体其他的部分在水佐岗路和龙王山被发现,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条床单之中。尸体 在煮熟后,估计总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细,码放整齐,可见凶手的残忍与超强的心理素质。

    死者叫刁爱青,女,生于1976年3月,遇害时为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信息管理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专业成人教育脱产班专科一年级学生。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 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称: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貌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 女性。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 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将继续进行调查。【详细】
    最大地下钱庄案开庭 9人涉非法买卖外汇逾48亿美元

    1月13日,浙江省金华兰溪市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开庭审理“全国最大地下钱庄系列案”案件中赵至宜团伙买卖外汇涉嫌犯罪案。

    这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2015年11月23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向兰溪市法院提交起诉状,指控赵至宜等9名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溪市法院于同日受理后,指定审判员陈健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唐肖琴、人民陪审员吴国荣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赵至宜等被告人及各自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进行了辩解。本案将择期宣判。【详细】
    36家公益组织举报百度发虚假广告 要求官方调查

    亿友公益等36家健康类公益组织联名举报百度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并向北京市工商局寄出举报信,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该举报信由广州市越秀区益友爱肝公益发展中心、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等36家健康类公益组织共同发出。广东省血友病管理中心、河南血友之家等6家与血友病相关的公益组织参与联名举报。

    举报信显示,2016年1月13日,举报人以“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症”、“自闭症”为关键词,检索到的广告语中含有“治疗重症肌无力取得突破进展”、 “全面攻克重症肌无力救治无效难题”、“用中西医四联疗法根本治好白塞病”、“检查自闭症时间8分钟得出结果”。

    举报信还指百度在多种疾病类广告中以“基金”名义诱导患者相信并点击广告,然而点击后会跳转到医疗网站。

    参与联名举报机构亿友公益负责人雷闯表示,作为关注肝炎领域的公益组织,他们经常收到乙肝群体因接收百度公司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而被医院骗钱的案例。

    举报信称,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百度为受众提供医疗广告时,并 未见到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文号。

    同时,进入百度推广官方网站可见百度并未对须根据《广告法》进行审查的相关广告,作出审查提示或说明。【详细】
    1.8亿救助留守儿童资金去向未知 贵州省政府被起诉

    京华时报记者从知名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处获悉,贵阳市中院近日受理了他起诉毕节市政府、贵州省政府的7个行政诉讼案件,并于1月12日正式立案。周筱赟于去 年申请毕节市政府公开1.77亿元“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相关信息,后认为毕节市政府的7项答复内容答非所问,向贵州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遭 驳回,周筱赟因此向贵阳市中院起诉毕节市政府及贵州省政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