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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石时态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2-15 点击量:1240次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6〕40号
发布日期:2016-2-3
生效日期:201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时态、杨万明、陈国猛、黄克、龚稼立、葛晓燕(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