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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晨会针对“打开已建成小区”将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发布日期:2016-03-15 点击量:2695次
    央视新闻在2月21日晚报道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前述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意见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我所针对这一意见的出台召开了讨论。

    就“打开已建成小区”的政策相部分律师提出了存在的三大法律问题:补偿怎么算?物业管理有何变化?物业费如何调整?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推广街区制,将小区内的道路逐步改成公共道路,法治保障和法治程序必不可少。我国目前的封闭小区一旦开放,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纠纷    围绕存在的问题我所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大家认为“打开已建成小区”的政策有利也有弊,但若小区内的道路逐步改成公共道路,法治保障和法治程序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叶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