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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办“公司设立专题”业务培训

发布日期:2013-01-25 点击量:2049次

    新年伊始,我所新一轮的业务培训登台,今年我所业务培训的首轮培训重点是公司法业务训练。2013年1月24日晚18:00公司法业务第一场培训闪亮登场,这一期的主题是:公司设立专题,培训内容安排是由4名团队成员从公司设立阶段不同方面给大家做专题的演讲。

    第一位出场的是法律秘书康琳俊,她演讲的主题是《公司募集设立概述》,她从四个方面展开,分别谈到了公司募集设立的概念、条件、效力以及责任。演讲中她重点讲到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她用三句简洁明了的话概述了募集设立的条件,即:谁来设立?为什么设立?怎样设立?接着她分别从人、财、经营、组织、行为5个方面对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论述,她全面生动的演讲,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第二位出场的是法律秘书丁俊华,他的演讲主题是《浅析公司发起设立》,他的内容充实,讲到了公司发起设立的概念、特点及条件,其中他着重介绍了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条件,他还给大家提示了公司设立阶段一个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即公司在取名称时,若名称是其他企业已经吊销的或发生变更未满一年的都不得使用。此外他还对实务中常见的公司发起设立协议书中应注意的问题,给大家做了简要的介绍。

    接下来出场的是苏小为律师,她从实务角度入手,从一则她接触的公司设立纠纷案例切入,引出演讲的主题《从公司设立纠纷看设立阶段发起人的责任》。她先对整个案情做了简要的介绍,并提出自己对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的责任的见解和看法,进而提出如何防范发起人责任的建议。她专业的分析,全面的论证,让听众着实感受到了她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最后出场的是李洺胤律师,他的选题角度新颖,他谈到的是特殊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设立问题。演讲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首先,他向大家介绍了合伙企业设立的主体问题。在讲到法律对设立主体的限制时,他将其用口诀概括为:国有社团独上市,公益事业不普通。其次,他介绍了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他再次采用精要口诀总结为:书面协议两人合,认缴出资有名所。他精炼准确的概括和表达,赢得了大家在高度的赞扬。演讲最后,他提示了几种合伙企业设立阶段较为常见的风险,并同台下的同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大家积极地发言和深入地探讨将本次培训推向高潮,最后本期的业务培训在一片热烈地讨论声中结束。

    会后,同事们纷纷表示,这次业务培训对公司设立相关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分享和交流,不但巩固了公司法理论知识,而且对实务技能的提高也大有助益。本次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责任编辑: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