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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的几个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5-24 点击量:8108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丰骏杭
市场经济时代,员工提出辞职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员工辞职涉及社会经济原因,企业原因和自身原因等多方面。通常社会发展程度高,人才需求旺的地方,员工的流动性也更强。实务中,员工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两者性质不同
实务中,在员工因种种原因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通常会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而有的协议文本中会采用“经公司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表述,这就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笔者建议调整为““经员工提出,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下:……”。
二、可否口头提出辞职
一些员工在离职时比较任性,认为只要跟老板口头提出辞职,或者甚至跟同事说明便可远走高飞。事实上,这可能导致因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正式员工如欲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劳动者,因为书面告知时间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和工资等利益,辞职员工千万不可大意,在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同时,记得以书面的形式在单位留下一片“云彩”。
三、员工可向谁提出书面辞职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明确是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还是自己的直管领导。笔者认为,从实务操作经验来看,只需要通知自己的直管领导便可。除非在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辞职时必须书面通知给如人力资源部门等专门的规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此种情况下,员工应将辞职文件通知到人力资源部门为宜。一些员工在离职时可能已经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不想当面将离职通知书交送给有关人员,而采用了传真的方式。鉴于员工很难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传真机收到员工的辞职通知书,笔者建议员工通过EMS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且注意保留相关送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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