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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1 点击量:1601次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文  号:杭卫发〔2008〕225号
发布日期:2008-9-23
执行日期:2008-9-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小餐饮”行业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我局拟订了《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8)12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餐饮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区、县(市)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食品卫生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明法
  副组长:马振兴、俞平,各区、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
  成 员:顾月明、徐雄奎、徐俊锐、陈永壮、吕胜平、 高士根、邢烨、李刚,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顾月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200M2以下餐饮店、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食堂,统称“小餐饮”。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点、县城、中心镇以及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小餐饮无证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或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的行为。
  四、方法与步骤
  根据省卫生厅及市政府对“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小餐 饮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09年、2010年的整治工作安排另行通知,2008年的工作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2008年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为4个阶段,自2008年9月始至2008年12月止。
  (一)第一阶段:摸清情况,建立档案(2008年9月)
  在各区、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牵头,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小餐饮,应分别按相应的卫生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无证小餐饮的分类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于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
  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型餐饮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降低D级单位的比例,增加A、B级单位的比例。
  (二)第二阶段:制定标准,组织培训(2008年10月)
  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和《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分别对各类小型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各区、县(市)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卫生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可对小餐饮卫生许可条件中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比例在1:4之内;小餐饮单位凉菜间的预进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卫生组织制度可作适当简化。组织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第三阶段:完善制度,建立网络(2008年11月)
  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区、县(市)应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第四阶段:开展试点,注重示范(2008年12月)
  各区、县(市)应注重典型示范,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定期对试点餐饮单位及时指导检查,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为2009年我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各区、县(市)试点乡镇(街道)名称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市)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找准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力争创树整治特色,确保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群众民生问题,各区、县(市)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在整治过程中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既要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在整治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抓典型、树榜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餐饮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市)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建设、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要求》(见附件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各区、县(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五)及时总结、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采取月报制度。各区、县(市)要指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于每月14日和28日前(每月上报二次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整治工作动态和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全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86411284 86411293(传真),电子邮件: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1: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部门职责
序号  整治要求   责任部门  
1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上墙亮证。   工商  
2  96315、12315投诉处理率100%。  
3  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亮证。   卫生  
4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穿戴整洁。  
6  店内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设施,并保持设施完好。  
7  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和冷藏或冷冻设施。  
8  有垃圾桶并加盖。  
9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10  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配、加工。  
11  采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实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登记制度。  
12  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3  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4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15  逐步推广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16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环保审批关。   环保  
17  店面招牌整洁,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城管执法  
18  符合城市序化要求,不超门窗、外墙经营,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处置餐厨垃圾。  
19  保洁设施齐全,落实门前三包。  
20  加强小餐饮店内定型包装食品管理,实行QS标志监管。   质监  
21  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   建设  
22  外来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暂住证。   公安  
23  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及时出警进行110投诉处理,无强制消费、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  
  附件2: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与规范工作评分表
  说明:试点单位达标须达90分,整治单位达标须达80分。
序号  整治标准   分值  总分 
1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上墙亮证。(5分)   10分   100分  
2  96315、12315投诉处理率100%。(5分)  
3  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亮证。(5分)   50分  
4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5分)  
5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穿戴整洁。(5分)  
6  店内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设施,并保持设施完好。(3分)  
7  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和冷藏或冷冻设施。(3分)  
8  有垃圾桶并加盖。(2分)  
9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3分)  
10  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配、加工。(5分)  
11  采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实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登记制度。(5分)  
12  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10分)  
13  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分)  
14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3分)  
15  逐步推广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3分)  
16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环保审批关。(5分)   5分  
17  店面招牌整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要求。(5分)   15分  
18  符合城市序化要求,不超门窗、外墙经营,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处置餐厨垃圾。(5分)  
19  保洁设施齐全,落实门前三包。(5分)  
20  加强小餐饮店内定型包装食品管理,实行QS标志监管。(10分)   10分  
21  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5分)   5分  
22  外来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暂住证。(2分)   5分  
23  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及时出警进行110投诉处理,无强制消费、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3分)  
  附件3: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试点汇总表
单位  试点名称   试点性质   责任人   联系领导(职务)   备注  
富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富春街道、高桥镇小餐饮整治   省级   刘新华   沈 雯(副局长)   13806519638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富春街道小餐饮整治   市级   李 刚   俞 平(所长)   86411284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庆街道小餐饮整治   市级   李 刚   俞 平(所长)   86411284 
上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清波街道小餐饮整治   县级   马建年   陈 挺(副所长)   13093777686 
下城区卫生监督所   长庆街道小餐饮整治   县级   孙 杰   胡立群(副所长)   13958113615 
拱墅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湖墅街道小餐饮整治   县级   童晓仙   陈卫建(所长)   13575767302 
江干区卫生监督所   凯旋街道小餐饮整治   县级   章海燕   陈 娟(副所长)   86463077 
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三墩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黄检阅   王水英(副所长)   88235083 
滨江区卫生监督所   西兴街道小餐饮整治   县级   赵利泽   顾国兴(所长)   86683983 
萧山区卫生监督所   闻堰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贺国兴   章 坚(副所长)   13575723333 
余杭区卫生监督所   运河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田 田   徐志惠(副所长)   13588060268 
临安市卫生监督所   横畈镇庆林街小餐饮整治   县级   许 杰   吴 军(副所长)   13758286972 
建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梅城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罗建标   翁国卿(所长)   13758267608 
桐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富春江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林 菲   洪 英(副所长)   13758189836 
淳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梓桐镇小餐饮整治   县级   胡朝霞   余阿鹏(副所长)   64825985 
  填报说明
  1、“试点性质”按省级、市级、县级填写。
  2、“责任人”填写本项试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
  3、“联系领导(职务)”填写该项试点工作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
  4、“备注”填写责任人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