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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08 点击量:1189次
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文  号:国函〔2016〕150号
发布日期:2016-8-31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审批新建郴州民用机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政〔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郴州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小阜村和塔水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6000平方米、站坪机位6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8.26亿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