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转让合同
发布日期:2013-03-18 点击量:2136次
在当今的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核心的技术竞争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技术贸易快速发展,技术交易日益活跃,据统计:我国技术市场合同的成交额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因此,如何规范技术的交易活动从而促进我国技术贸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述及其法律性质
技术转让是技术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技术转让,企业可以快速的获得先进的技术,为研发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通过技术转让也让技术的研发人员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进而对该技术进行不断的完善。
技术转让就是一方当事人将其所有或者其所掌握的技术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使用的行为。技术转让合同,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所达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因技术转让合同内容较为复杂,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更好的履行合同,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具有权属的性质,是一种智力成果形式的特殊的商品,主要为非专利技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如果该项技术是被社会公众所知晓的具有较为普遍的使用性,则该技术就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因此,能够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技术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即必须是先进、新型、可行的技术才能够被转让。我国《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中也对该标的技术进行了规定:“一切有助开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都是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但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相关不得转让的技术种类,即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技术,例如赌博工具等不得转让;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其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标的技术,不但需要先进、新型、可行,也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标的技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已经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技术,另一种是没有申请或没有获得专利的技术。该类技术也通常被称为技术秘密或非专利技术。对于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国家通过赋予专利的所有权人以独占权等保护措施,使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人不会因为公开了该专利技术而失去了独占其利益的权益。仍然可以通过专利权来进行进行营利,同时,通过公开技术,可以让相关企业了解该的技术,从而更好的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使得该技术能够较好的被使用。对于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而言,则无法得到国家的相关保护,因此,这些专利的所有权人只能依靠对技术采取保密措施来实现对该技术的所有,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外人至今一无所知,因此,只要妥善保管,则其技术秘密将不会被他人所知悉。因此,对于非专利技术转让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要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对此,法律也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违反保密义务时,对该行为也将予以制裁,也能够促进技术的所有权人原意将技术进行转让,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
普通动产或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是所有权移转的法律关系,而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行为却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还可能出让的是该标的技术的使用权。对受让方来说,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从而获得现有技术无法取得的利益、使得自身的技术能有较大的提升。受让方能够因标的技术能够取得多大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该项技术的应用程度、效果,还取决于该种技术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即该标的技术的使用程度、范围等。如果标的技术是最新的技术,转让后将使企业处于领先的市场地位,那么受让企业可能会考虑独占该项技术,从而保证自身的技术垄断。若想如此,则需要对出让方进行限制,使出让方承担该项技术不再移转的义务。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设计
技术转让合同的文本结构一般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期限、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及技术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计划、进度、验收标准、方式、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在附件中还应当包括与本次技术转让合同相关的背景材料,可行性分析报告、本项目的计划书、有关的技术指标、标准、规范, 相关图纸、照片等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中,出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的技术转让合同, 该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的以下条款: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出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拟转让的标的技术名称和内容;3、专利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该转让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4、专利实施及实施许可的情况;5、价款及其支付的方式;6、双方的权利义务;7、技术资料清单;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10、其他。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出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3、专利项目的名称: 4、发展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5、实施许可的范围; 6、专利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7、技术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8、技术服务的内容; 9、验收的标准及方法; 10、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后续的改进; 13、争议的解决;14、其他约定事项。
(三)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出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释义;3、拟转让的标的技术名称;4、标的技术的内容、要求及产业化程度;5、技术资料的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6、保密期限;7、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8、验收标准和方法;9、费用及其支付;10、违约责任;11、技术的指导;12、后续的改进;13、争议的解决; 14其他。
根据我国《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还具有一定的条件。首先,标的技术的出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完全掌握了该标的技术,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其次,出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技术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最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技术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如果标的技术为非专利技术的,则我国《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了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不为大众所知悉的;2、该标的技术具有实用性;3、标的技术的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该标的技术已经全部或其实质性的部分已经被公开了,则该合同就不应被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意标的技术的有效性。拟转让的专利或拟许可实施的专利都应该在有限的期限内,如果超过有效期限的,则该标的技术不受法律的保护。
其次,拟转让的标的技术背景等情况应当清楚明确。标的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核心,该技术的相关情况也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进行约定,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明确拟转让、许可的技术范围。转让该标的技术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的,都应当明确其范围。如专利许可的,则需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超出该范围使用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进行约定,但是却不得以合同的条款形式限制技术的竞争及其发展,例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通过合同的条款限制向对方在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或新技术的研发。一方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合同条款来限制相对方从其他的渠道吸收新技术。
第五,费用的相关约定。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费及使用费。在专利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转让费。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使用的范围以及企业的生产能力等其他因素考虑具体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金额。
最后,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 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 为了明确责任, 分清权利义务,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责任编辑:石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