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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8 点击量:1892次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8.02.08 【实施日期】 2018.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两高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职业资格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3.3100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人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经研究,接收以下10名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
1.研修课题:陪审案件事实审和法律审有关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刘方勇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研修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
研修学者:许尚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研修课题: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理论和实务研究
研修学者:刘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研修课题: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孙邦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5.研修课题:跨境破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张玲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6.研修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研究
研修学者: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7.研修课题:财产性判项执行与减刑假释关联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韩红兴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教研室主任、教授
8.研修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类案指导问题研究
研修学者:罗昆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9.研修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办案工作内涵及考评机制研究
研修学者:涂永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
10.研修课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研修学者:顾大松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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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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