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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注销日本加施德等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9 点击量:1819次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2.05
【实施日期】 2018.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09817 司法部关于批准注销日本加施德等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的通知 (司发通[2018]9号)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日本加施德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文[2018]6号)、《关于同意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注销北京代表处的报告》(京司文[2018]7号)、《关于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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