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正文

文章正文XINGTAO.CN

律师的思维

发布日期:2018-04-19 点击量:4994次 来源:陈仪钱
笔者对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源于4月12日晚上在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的一次业务学习。 
在此之前,笔者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明代大儒王守仁十八岁时,与夫人诸氏归余姚,船过广信,王守仁拜谒娄谅。娄谅向他讲授“格物致知”之学,王守仁甚喜。之后他遍读朱熹的著作,思考宋儒谓“物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具至理”的学说。为了实践朱熹的“格物致知”,有一次他下决心穷竹之理,“格”了七天七夜的竹子,什么都没有发现,人却因此病倒。从此,王守仁对“格物”学说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这就是中国哲学史上著名的“守仁格竹”。 
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是很奇妙的,就如同自然科学当中的DNA/RNA一样,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垂直向上。每一个相识的原点,都是另一种起点:也许你认为你已对某一事物了然于胸,你认为你掌握了它的所有规律,但是你要知道事物本身也在不断变化,我们要不断修正这种差异,才能真正掌握事物的本质。 
律师这个职业在如今科技发达、信息传播快速的年代,早就不是以前简单的提供法律知识的时代;当然更不是简单的法律搬运工,而是一个知识再创造、创新的过程。律师以自己的多年积淀的法学功底,以法律作为自己手中的武器,精准定位立法者的意图,准确发掘委托人的需求,对遇到的一件件案件开方、治疗。这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 
法律不再是个神秘的事物,在百度上就可以搜索到自己想要知道的法律条文。律师运用法学思维去解决疑难问题、为当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多种思路。这些都是那些刚刚才接触法律知识之人所不具备的,他们只在需要的时候百度、找资料。就如同生病的人觉得自己得病了想百度治好自己病的愿望是一样,很可能会误入歧途。 
因此,我非常赞同吴律师的观点,这也是他带给笔者的启示。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都应该具备这种思维方法,需要点点滴滴不断积累、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向前,路在脚下才会越走越宽。 
非常感恩,在星韬的每一天都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