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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点击量:1373次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安办[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04.23 
【实施日期】 2018.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4.1449412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2018〕24号)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保监局、市总工会、市外事办、张江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区食药安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是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规划关于评估监督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深入了解“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分析总结“十三五”以来规划实施的有益经验和短板问题,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后期工作的新发力点,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评估原则和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1.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和本地区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重要保障措施,以及跨部门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要求根据工作标准、效能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价规划的实施成效,注重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定量分析要对量化指标的达标状况进行判断,通过比较,明晰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处的水平,找到差距,把握指标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我评估。市食药安办将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调查问卷、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意见。   
4.工作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要评估围绕实施规划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也要加强对规划所涉及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