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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5-23 点击量:1661次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发布日期】 2018.05.14
【实施日期】 2018.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1.1453413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8年5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1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川府发〔1987〕205号,1987年11月19日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89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1年1月18日省政府令第249号修改)。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1990年5月19日省政府令第15号发布)。          四、《四川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4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令第103号修改)。   
五、《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8月12日省政府令第67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