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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律师参与四类涉检案件信访接待

发布日期:2018-05-23 点击量:1576次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 2018.05.15  
【作者】 刘德华 
【关键词语】 信访接待,律师,检察案件 
【全文】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制定《律师参与检察长接待日的实施办法》,邀请律师参与四类涉检案件的信访接待。《办法》明确了律师参与接待的范围是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不诉决定的申诉,不服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意见的申诉,不服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的决定意见的申诉及其他申诉。律师每月10日、25日与检察长一起在该院控告申诉科接访,现场为上访群众提供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