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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点击量:1332次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知办函协字[2018]270号 
【发布日期】 2018.05.17
【实施日期】 2018.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47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8〕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的任务措施,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2018年我局将继续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打造一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拟选择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高、知识产权评议基础好、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示范工程。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形成一批精品项目。承担单位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等,组织一类典型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从评议项目中遴选一批精品项目。   
(二)推动健全评议制度。依托项目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系中的短板和瓶颈,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机制、拓宽工作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推广评议工作指南。依托项目实施,推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推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升分析评议质量,探索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标准化。            (四)培育服务人才和机构。依托项目实施,培育带动一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带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专业化。   
二、工作原则   
打造精品,带动引领。评议项目应具备典型性,项目实施注重实效性。通过一类精品项目的实施,把知识产权评议做精、做透、做扎实,体现知识产权融入经济科技工作的实际价值,固化先进经验,推动评议工作深化实施。   
建章立制,系统发展。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和企业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通过精品项目支持制度完善,通过固化操作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发展。   
培育机构,培养人才。将知识产权评议机构的品牌打造与精品项目结合起来,让有较强业务能力、服务尽职尽责的机构进一步积累业务实力、锻造领军队伍、打造服务品牌,在评议服务引导、行业规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工作情况的通报